副總警長:Happy Boom及Pop Pop 45種煙火准售賣燃放

Advertisement

(吉隆坡17日訊)全國副總警長拿督馬茲蘭說,燃放爆竹和煙火依然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下受到管制,只有45種煙火獲准售賣和燃放。

 

ADVERTISEMENT

他今日發文告說,內政部批准營銷商在佳節期間進口、存放和售賣煙火,分別是44種Happy Boom和一種Pop Pop。

 

“其中36種Happy Boom和Pop Pop可以公開售賣;其餘9種Happy Boom則是社團和個人在符合條件下,可向煙火進口公司購買。”

 

馬茲蘭指出,小商家、零售商、超市或中介則不准售賣上述9種Happy Boom煙火。

 

“煙火也不能售賣給18歲以下人士,或透過社交媒體進行網上銷售。”

 

他說,超市和購物廣場外圍可在符合條件下售賣36種煙火,即擁有安全貯藏處和擁有地方執法單位發出的執照、准證、票券或批准公函。

 

“7-Eleven、Mr DIY和99 Speedmart等同類型的零售商店,也僅獲准售賣一種煙火,即Pop Pop。”

 

沙警發准證 商家可賣鞭炮

 

(亞庇16日訊)沙巴警察總監拿督奧瑪曼馬證實,州內有商家獲得沙巴警方批准售賣鞭炮,准證是由各警區主任發出。

 

他說,目前沒有准證的數據,包括已批准准證數量及允許售賣的鞭炮種類,記者可向各警區主任查詢。

 

“不是每種鞭炮都獲得批准,我們有一定的條規,過於危險的都不會允許。”

 

他今日在配合農曆新年而展開的安全行動十六主持推介禮後,對媒體這麼表示。

 

他也提醒民眾,燃放煙花和鞭炮前,都必須先向警方申請准證。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