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前總檢長舉例安華關3年 納吉申請特赦仍需坐牢

(八打靈再也24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可致函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請求特赦,但他依然需坐牢一段時間。

據知,納吉昨日在法庭內與家人、隨從及黨員相處了1個小時後,就被送往加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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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達立曾在1970年代,擔任已故前雪州大臣拿督哈倫依德里斯貪污罪名成立的檢控官。

1982年,當已故的前文化、青年及體育部長拿督莫達哈欣在時任森美蘭州議會議長拿督莫哈末塔哈被謀案殺罪名成立時,阿都達立便是總檢察長。

網媒《今日自由大馬》引述他的談話表示,他們兩人,都是在坐牢了一段時間後,才獲得特赦的。

此外,律師賽依斯干達則以肛交罪名成立的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為例說明,指安華也是坐牢3年後,才在2018年獲元首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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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納吉需在一定程度時間內服刑,才可獲寬赦,因為他沒有在聯邦法院提出減輕刑罰的理由。

他聲稱,雖然特赦是元首的權力,但相信元首也須根據建議行事。特赦局的決定都不受法庭審核。

聯邦憲法第42(1)條文賦予國家元首及蘇丹權力,特赦及撤銷罪犯的刑罰、坐牢及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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