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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訊)一名單親媽媽由於疏於照顧1歲7個月大的兒子,導致親生兒子手臂和腋下被燙傷,她今日在地庭被罰款9000令吉。
被告現年26歲,是在網上售賣化妝品的電商,她在審訊首日認罪,地庭法官伊茲拉利占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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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1(2)(a)條文,如果被告無法繳交罰款則必須服刑9個月代替,同時需要在無需擔保的情況下守行為3年。
這件事於去年12月在文良港發生,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違法者可以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最多20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艾曼副檢察司要求給予被告相應的懲罰,作為對被告的一個教訓,也傳達一個訊息給社會大眾這是一項嚴重的罪行。
“此案的受害者不是因為意外而被燙傷,而是被告蓄意的疏忽造成。根據被告承認的案情,其前夫在帶走其兒子時,其兒子處於創傷後感到害怕的情況。”
被告的代表律師祖基菲裡則代為求情,希望被告獲得輕判,因為被告已經後悔,以及必須照顧家庭。
“被告是一名單親母親,在冠病疫情之後失去收入,而且必須奉養年邁的父母。”
前夫問起傷痕 被告稱不知情
被告的前夫是這起案件的投訴者,他在探訪兒子時發現其身上的傷痕,而且非常驚恐,他詢問被告時,被告卻表示不知情。
受害人較後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驗傷的結果顯示腋下和左右手臂後面都有燙傷的傷痕,背後也有擦傷。
投訴人和被告已經離婚,輪流照顧兒子,目前兒子已經送回給被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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