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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收賄金 彭APAD局長被控貪污

(關丹18日訊)一名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彭亨州分局局長,利用職務便利收取賄金,被控上關丹地庭!

不過,這名38歲女被告諾紫涵於今早被帶上關丹地庭面控,面對兩項控狀時,否認有罪,獲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此案訂於2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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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被告身為陸路公共交通機構彭亨州分局局長,在2020年12月30日,利用本身的職務便利,通過批準本身持有的公司的經營者執照變更申請/貨車許可證,以從中收取賄賂。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身為APAD分局局長,在2021年3月31日,利用職務便利,批準本身持有的公司根據錄取通知書申請車輛牌照以收取賄金。

這名被告諾紫涵(中)被控賄賂,她否認有罪,並要求此案審訊。

為此,被告已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694條文),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4條文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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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法令,被告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超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由娜紫拉副檢察司主控,法官為拿督阿末占紮尼,被告代表律師為拿督紮哈曼。

娜紫拉建議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及一名擔保人擔保。

紮哈曼代表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婚,與丈夫育有兩名分別9歲及6歲的孩子,丈夫是名自僱人士。

他說,被告在擔任分局局長時,淨收入僅2200令吉,加上被告沒有前科,因此希望法庭降低保釋金。

法官阿末占紮尼在聆聽後,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擔保下,保外候審。同時,相關保釋也有附帶條件,即被告必須每月向反貪污局報到,一直到審訊結束為止,且必須交出國際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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