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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活動後上傳照片 社警會長戴警階肩章被捕

(吉隆坡13日訊)因照片惹禍上身!雪州社區警察協會會長佩戴正規高階警官警階肩章出席活動,後自行上傳活動照片至社交媒體,豈料引起警方關注,他今晨被捕助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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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長近日出席一項在隆市增江區華友花園的社區活動,較後把數張活動照片上傳至臉書;照片中可見,他當時身穿一件社警熒光外套,外套上還別著警察總監警階的肩章,然而在場的其他成員,部分也有佩戴不同警階的肩章。

據悉,有關照片後來流傳至外,引起警隊高層的不滿,下令展開逮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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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消息透露,增江警方於今晨12時30分展開行動,逮捕該名會長(53歲),並起獲一件具有總監警階肩章的社警外套。

“嫌犯招認,警階肩章是在鵝嘜百美園的一間裁縫店定制的;進一步調查,嫌犯並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消息說,警方已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擁有警方物品)及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6條文展開調查。

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擁有警方物品)條文顯示,任何不是警察的人士若擁有正規警察的警階等物品,一旦罪成,罰款最高500令吉,或監禁最多6個月,或兩者兼施。

此外,馬來西亞人民社警總會會長關志庭受詢時表示,每個社區警察協會都有各自的規則,並且也會頒發一些徽章予資歷較深的成員;然而,這些徽章等物品的設計,完全不能與正規警察及軍人有任何類似,或相同的地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制服的顏色可以相同,可是徽章等物品的設計不要讓人容易產生誤解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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