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合艾和平協議簽署30週年紀念會 註冊局促3組織解釋

(八打靈再也13日訊)社團註冊局發出通告給3個被質疑於12月1日出席《合艾和平協議》簽署30週年紀念會的組織,傳召這些組織的執委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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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發文告指出,接獲警方提供的資料,有9個組織懷疑出席上述集會,其中3個是有註冊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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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註冊局證實,當中的3個組織是在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下註冊的組織。”

 

文告指出,因此當局依據上述法令第66條文發出通知,有關組織的執委必須前往社團註冊局解釋。

 

文告說,至於另外6個組織則是沒有註冊的組織,根據社團註冊法令第41(1)(b)及第43條文,這些組織已經觸法。

 

“任何人加入不合法的組織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

 

文告說,社團註冊局作為執法單位,有責任對任何違法組織採取行動。

 

“任何已經註冊的組織受促依據法令進行活動和處理各項事務。”

 

全國刑事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胡茲爾於上週三說,警方已經鑑定9個組織參與上述集會,當時有4人發表演說。

 

他說,警方在接獲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和社團註冊局的報告後,援引刑事法典第505c(發布可危害公共的言論)條文展開調查。

 

上述集會在加影舉行,近400人參與包括前馬來亞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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