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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居民可建築內走動 準沒噪音裝修 禁用共享設備

(吉隆坡14日訊)所有居住在分層式(strata)建築(公寓/組屋)的居民,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可以在建築物內走動,但必須盡量限制行動,同時保持人身距離。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在所發布的《行動管制令期間常見問題》中提醒,居民不能使用公寓/組屋的一切共享設備,如禮堂、會議室、燒烤用具等,以及必須展延所有年度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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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位於分層式建築物內的商店可以營業,但只限獲準開放運作的領域。

根據房地部,負責管理分層式建築的發展商、聯合管理機構(JMB)、管理公司(MC)、管理代理或物業經理的辦公室,只能在最低限度下運作,即允許回到辦公室上班,只有管理層的30%員工或3人(胥視辦公室內可保持的人身距離而定),同時必須限制與客戶有直接接觸。不過,運作時間則視各自的營運時間而定。

限制訪客進入

行管令期間允許進行裝修工作,但裝修工作只能在沒有人居住的單位內進行,包括安裝空調、廚櫃、衣櫃、鐵欄與連接電線;鋪設瓷磚等會制造噪音的破解(hacking)工作,則不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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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裝修的承包商、供應商或員工,必須根據管理層制定的時間來進行裝修或維修工作。

此外,在行管令期間可以進行水電、保安、清潔、電梯管理、抽泵等維修工作;若發生水管洩漏及空調損壞等問題,也可以維修。

房地部也闡明,郵差、快遞人員和運送人員(FoodPanda、Grabfood等),通過體溫檢測後,可以送貨到管理層指定的地方;管理層也可酌情決定,是否允許運送人員將貨品或食物直接派送到單位。

另一方面,在行管令期間,訪客禁止進入分層式建築,除非擁有以下事務:

a.住戶為獨居且需要監管的樂齡人士:若有需要,只有兒女或親近的兄弟姐妹或監護人獲準探訪。

b.住戶為病人(不是冠病病人或其他根據《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第10條文下需要通知的其他疾病),或病弱需要定期照顧的患者:若有需要,只有兒女或親近的兄弟姐妹或看護獲準探訪。

c.需要緊急醫藥介入(intervensi perubatan)的住戶:若有需要,只有住戶兒女或兄弟姐妹或看護獲準探訪。

d.住戶單位發生與冠病無關,或與《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第10條文下需要通知的其他疾病無關的死亡案例:若有需要,只有住戶兒女或親近的兄弟姐妹或看護獲準探訪。

e.個人、家人或組織可以向住戶提供必需品,但必須先獲得發展商、聯合管理機構/委員會或產業經理的同意。

f.所有承包商/供應商/員工/服務供應者/客戶,或與管理層或業主接洽的公司/團體/個人,只有在獲得管理層允許後,才可進入分層式建築,並需要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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