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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長:禁父母單方為子女改教 法律改革法或納88A條文

(吉隆坡7日訊)隨著聯邦法院裁決禁止父母單方面為18歲以下孩子改教的先例,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強調,政府將會研究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的建議,以便重新納入第88A條文(禁止父母單方面為孩子改教)。

他在志期12月3日的書面答複中聲稱,對於聯邦法院和高庭在2018年的裁決,內政部獲悉有5名18歲以下孩子的單方面改教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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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因違反聯邦憲法第12(4)條文,禁止單方面改教的第88A條文,也已從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修正案中刪除。這符合總檢察署的意見,即憲法第12(4)條文規定,18歲以下的個人宗教可由母親、父親或監護人單方面確定。

他也提到,總檢察署已重新研究納入第88A條文的建議。研究結果認為,法庭作為司法機構,有權對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同時聯邦法院的裁決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

韓沙再努丁表示,改教課題,尤其是18歲以下改信伊斯蘭教是個敏感課題,須謹慎處理,這可能間接影嚮大馬的種族和諧。因此,政府將在必要時研究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的建議,以重新納入第88A條文。

公正黨雙溪毛糯國會議員西華拉沙早前詢問內政部長,政府是否會在國會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88A條文修正案,以反映聯邦法院對印裔婦女英迪拉案的裁決原則,即未成年孩子改教須獲父母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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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陣政府在2016年11月21日於國會下議院提呈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修正案,建議禁止父母為孩子單方面改教,及允許改信伊斯蘭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請離婚,進而引起反對聲浪,包括伊斯蘭黨認為這妨礙穆斯林的宗教自由。

時任首相署部長的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則在2017年8月7日宣布,撤回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修正案,並把原本禁止父母單方面為孩子改教而新增的第88A條文抽走。

抽走的第88A條文闡明:(1)若婚姻其中一方改信伊斯蘭,孩子可維持父母在改教前的宗教信仰,直到孩子年滿18歲,並可在父母雙方同意下改教,但須以孩子的意願為主;(2)若婚姻其中一方在改信伊斯蘭前,雙方信仰不同,孩子擁有維持原本宗教信仰,或改教前婚姻任何一方宗教信仰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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