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兒童遺留車內致死傷 可罰5萬或囚20年

(吉隆坡19日訊)隨著我國近來頻頻發生家長或成人因疏忽而把孩童遺留車上,以致孩童受傷或死亡的事件,警方即提醒民眾,這是罪不可恕的行為,若涉及者被控罪名成立,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大馬皇家警察部隊面子書專頁近日上傳一則警告貼文,以提醒民眾特別是父母勿把兒童單獨留在車內,若這類行徑被發現,執法單位可採取嚴厲行動對付有關父母或涉及的成人,當局絕不會對此行為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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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於本月3日發生2名幼童被困車內的事件,所幸最終被消拯員救出。“不接受任何理由!不會妥協!你需為你的疏忽付出代價。”

“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闡明,個人疏忽將兒童留在無人的車輛內是違法的行為,若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近月來我國多地頻頻發生類似案件,其中一宗是於上月12日發生在森州芙蓉,當時,一名8歲女童被遺留在貨車內約3小時,結果,她被發現時已經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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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8日,柔佛新山烏魯地南也發生一宗3歲女童因被婆婆獨留轎車內超過5小時,而不幸死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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