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偽造文件自己加薪 書記被控罰1萬

(加央21日訊)宗教學校財務書記從2020年4月至8月期間,偽造5份文件為自己加薪,詐騙總額1214令吉75仙,最終被揭發並被控,換來1萬令吉罰款的判刑。

被告諾蘇哈達(32歲)今早在加央第一地方法庭,被反貪污委員會援引刑事法典第471(以偽造文件當真使用)條文提控,面對5項偽造文件詐騙罪名時,俯首認罪。

Advertisement

地庭法官拿督依布拉欣判她每項罪名罰款2000令吉,總額1萬令吉,並勸諭被告應以此事作為借鑒,更小心行事,往後勿為了一時的眼前利益,不考慮後果。

諾蘇哈達(右)繳清罰款後,與家人及律師莫哈末依克旺(左)離開法庭。

諾蘇哈達面對5項罪名,指控她分別於2020年4月17日、5月13日、6月18日、7月13日及8月5日,在伊斯蘭銀行加央分行提呈申請表格、指示信函及付薪名單,以申報260令吉75仙、204令吉75仙、249令吉75仙、249令吉75仙、249令吉75仙作為調整她個人的薪水。

因此,她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在同一法典第465條文下治罪。

ADVERTISEMENT

反貪會主控官陳秀萍副檢察司呈詞時說,被告當時是學校行政助理即財務書記,卻利用職權給自己變相加薪,因此希望法官判處合理刑罰,以起阻嚇作用,對社會人士起警惕作用。

來自全國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師莫哈末依克旺代表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丈夫在吉隆坡工作,也是一名只有1200令吉最低薪金的公務員,被告與3名1歲至9歲的孩子,住在父母親的家。

他說,被告在該校服務5年,在此案件後被開除,開除前的4個月,也因產後有病,甚至一度病重入住加護病房,之後在玻璃市港口一家餐廳工作。

“東窗事發後,被告已後悔,且在面控時當場認罪,因此希望法官輕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