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假文件申索買產品認14罪 公僕監14年罰7萬

(怡保3日訊)霹靂公共工程局機械工程部會記助理因偽造文件申索購買石油產品而被控上怡保地庭,面對14項罪名,他今日俯首認罪後,被判監禁共14年以及共罰款7萬令吉。不過,由於監禁同期執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2個月。

根據控狀,被告羅斯蘭奧西迪(40歲)被指於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8月7日期間,不誠實使用假文件申索共7萬5438令吉70仙,購買包括汽油、柴油及潤滑油的石油產品,抵觸刑事法典471條文(以偽造證件當真使用),並可在相同法典468條文下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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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被控,被告一旦罪成,每項罪狀可被判監禁7年及可被罰款。

 刑期同時執行坐牢12個月

主控官阿茲米副檢查司在被告求情後表示感謝被告認罪,但他指被告涉及的14項控狀雖顯示被告使政府蒙受7萬5438令吉70仙,但事實上被告在2014至15年期間,共使政府損失了36萬2548令吉90仙,而這筆款項已經被使用,無法被索回。

法官英德拉最終判處被告每項控狀監禁12個月,即一共168個月,等同14年,以及每項控狀罰款5000令吉或以1個月監禁取代,監禁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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