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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婚紗公司騙裸照 男子被控3罪關3年

(加央27日訊)男子假冒婚紗公司女業者,騙有意當婚紗照模特兒的女生上鉤,索取裸照或視頻,最終難逃法網,今天面對3項罪名,被判入獄7年,不過3項判決同步進行,只需坐牢3年。

被告拉斯旺(36歲,資訊工藝技術員)從2009年已用這種方式行騙,直至10月初,14歲少女被騙後,於本月2日報案,才揭發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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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1日在加央一帶,逮捕拉斯旺助查,查獲他將所有受害者發給他的裸照及視頻,收藏在2個便攜式硬盤。

拉斯旺(左)假冒婚紗公司女業者,騙未成年女生發裸照被控。

主控官諾淑哈達今早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援引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5(b)條文、第11(1)(a)條文及第10條文,提控拉斯旺。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9月19日約晚上8時,至9月24日約晚上9時30分期間,在加央加基武吉路一間住家,威脅14歲少女發送全身裸照及視頻給被告,因此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5(b)條文,罪成可被判不超過10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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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時期和地點,以性話題騷擾同一少女,觸犯同一法令第11(1)(a)條文,罪成可被判不超過3年監禁。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10月25日早上約10時30分,在巴東勿剎被發現2個便攜式硬盤內,私藏未成年人的色情裸照,觸犯同一法令第10條文,罪成可被判不超過5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拉斯旺當場認罪,通過國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師阿芝拉求情,指他是一家4口的家庭經濟支柱,每月1200令吉收入,對此行為已醒悟,要求輕判。

第二地庭法官穆希利判拉斯旺罪成,第一控狀判監禁3年、第二及第三控狀各判監禁2年,不過允許3項罪刑同步進行,只需坐牢3年。

拉斯旺在過去12年來,以不錯回籌吸引女生當婚紗照模特兒,但事前先要求女生發送照片包括裸照,以證實是處女,才考慮錄用。

在上述案件中,拉斯旺收到14歲少女的裸照後,以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撥打視訊給該名受害者,後者才驚覺所謂的“女業者”是男性,同時也揭發對方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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