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保姆控虐待罪 2兒轉為目擊證人

(吉隆坡8日訊)5歲華裔女童疑遭虐待暴斃保姆家的案件,保姆於今天在虐待、疏忽、拋棄或令孩子遭到肉體或情緒傷害的罪名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則兼施。

至於保姆的兩名22歲及34歲兒子,將轉為目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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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總警長拿督賽夫今早在吉隆坡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說,警方相信女童因過動引起悲劇。

他指出,警方於昨午完成調查報告並呈交給副檢察司,副檢察司決定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提控保姆。

對於小死者的遭遇,賽夫說,他感到非常惋惜,並指出小死者只是過動,不料卻因此喪命。

至於小死者是否長期遭虐待,賽夫僅說法醫會在法庭上說出小死者的死因以及是否被長期虐待等,一切有待法庭上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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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夫說,小死者父親在過往,每個月會繳付2200令吉給保姆照顧小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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