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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林冠英辭職非因不服輸 巫程豪:紀委會可查我言論

(新山24日訊)行動黨柔佛州委巫程豪否認他是因競選黨中委落敗,出於不服輸及私心才會發表林冠英必須辭去黨主席職的言論,他認為,有關質疑是無稽之談,目的是令黨內外人士模糊討論焦點。

他今日在臉書貼文表示,若有行動黨同志認為他的言論有危害黨的利益,包括郭素沁、林立迎和李存孝,歡迎向黨紀律委員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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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勇敢面對紀律委員會的調查,並給我機會釐清他們的譴責。”

他澄清,在2018年大選前,他已公開呼吁有貪污官司案在身的領袖,不應該代表行動黨上陣。

他說,當時他發出上述言論,也已做好準備不被行動黨委派上陣,並透露,自己在199年和2004年上陣士姑來皆落選,也沒有做出任何違背黨原則的事。

他強調,他不曾害怕輸了大選或黨選,因為柔佛州過去曾是行動黨領袖不願意冒險的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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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在2008年有幾名領導原本答應來柔佛州上陣,因為害怕會輸掉大選,最後一分鐘留在檳州和雪州。”

至於被指因在黨中央改選落敗才要求林冠英辭職,巫程豪也形容有關說法荒謬,因為他在之前以為林冠英會在秘書長一職任期滿後,自動要求裸退來面對自己的貪污案,沒有人意料到他會在改選後,繼續接受被委全國主席,且這也是改選後的事。

“這也不是我第一次競選中委落敗,我競選中委會6次,落敗3次,(曾經)成功中選,也曾在競選柔佛州州委會時以特別情況落敗,但我從來沒有記在心上。”

巫程豪在臉書發文,對外界質疑他是因競選黨中委落敗,出於不服輸及私心才會發表林冠英必須辭去黨主席職言論一事,作出否認。

巫程豪在貼文憶述,林冠英在1998年因協助15歲馬來少女強姦案,遭援引出版與印刷法令》控上法庭,他個人認為那是很小的技術問題,林冠英被判入獄是令人痛心惋惜的。

“當時我剛入黨不久,也自告奮勇的辦活動替他請願。在一場講座會時,僅有幾十位出席者,警方卻派了帶著M16機關槍的特種部隊,站在路邊的摩多騎士,見狀馬上騎了摩多溜開。”

他強調,如今兩宗案件不一樣,公眾迴響也不一樣。

他認為,如今林冠英面對的是貪污官司,對於行動黨的負面衝擊非常大,該黨必須坦誠和理性面對公眾。

他也坦言,很多公眾以非常情緒化的指責看待他所強調的議題,惟事實上,面對貪污官司的領袖必須辭去公職,正是黨資政林吉祥所強調的“世界級民主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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