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首相指示委總檢長 律師公會盼國家元化解僵局

(吉隆坡4日訊)大馬律師公會指出,大馬作為一位君主立憲制國家,國家元首擁有遵守聯邦憲法的憲法義務,憲法明確規定,陛下必須根據首相的建議行事,因此,元首必須根據首相的建議,委任有關人選為新的總檢察長,並立即終止這次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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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會說,總檢察長作為政府和檢察司的主要法律顧問,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因此不宜再拖延,應該盡快委任一位新的總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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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會指出,任命檢察總長的僵局已經違反了法治,該公會對此感到震驚和深感不安。

 

該公會主席喬治瓦魯格斯今日發表文告說,國家元首在委任新總檢察長所行使的憲法職責,不應受到外來意見的克制,這些意見沒有任何憲法依據、以不相關的考量為基礎,或可以視為是任意的或歧視性的。

 

他指出,聯邦憲法第145(1)條規定,國家元首應在首相的建議下,委任一名具備出任聯邦法院法官資格的人,成為總檢察長。

 

他說,國家元首必須恪守聯邦憲法的規定,完成君主的角色。

 

他說,自首相敦馬哈迪宣布現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告假,迄今已經過去了3個多星期,這期間,由律政司東姑恩姑諾化查暫代其職務。

 

他說,因此,政府計劃革除阿班迪和委任一位新的總檢察長取代,但卻陷入了僵局。

 

“新任總檢察長作為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他應該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執業律師,具有公共法律方面的全面法律技能和專業知識,並被廣泛公認為和被接受為獨立及能夠有效和公正地執行政府的法律改革。”

 

他指出,新總檢察長必須具備清白的聲譽和品格、誠信、誠實,以及健全的法律知識和學習的先決條件。

 

“這樣的任命對於政府正在為我國推展一個新的開始而進行的許多體制改革來說,將是一個好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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