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使用假鈔 失業男囚18月
(關丹30日訊)失業男子因使用100令吉假鈔先後買飯和香煙,結果被關丹地庭判決入獄18個月。
被告莫哈末費茲旺(34歲)今天在關丹地庭面控,他在法官茜蒂阿米娜面前承認2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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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控狀,被告於本月21日早上約9時30分,在米昔拉一間食肆,使用一張100令吉面額的假鈔購買了一包價值5令吉飯。
第二控狀指被告於同天下午3時18分,在英迪拉馬哥打一家便利店,使用一張100令吉面額的假鈔,購買1盒12令吉的香煙。
被告在上述兩項指控下,均抵觸刑事法典第489B條文(以偽鈔當真鈔使用)。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入獄最高20年以及罰款。
被告面控時沒有聘請律師,他向法官求情表示,本身需要照顧其64歲父親,要求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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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主控官沙麗娜副檢察司要求法官對被告進行適當的懲罰,作為教訓和保障公共利益。
沙麗娜表示,被告除了使用假鈔,尚有其他刑事前科,應該被嚴懲。
法官經考慮之後,第一項罪名判處被告1年監禁,第二項罪名判處被告18個月監禁。
該判決將同期執行,日期由本月23日被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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