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長涉賄不認罪 准保外候審

(北海28日訊)55歲檳州商業罪案調查組伍長涉嫌收取1150令吉賄款,週二被控上北海法庭時,他否認有罪,並獲准以一名擔保人及8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諾丁卡瑪特被控於2013年10月28日晚上10點,在北賴才能園一單位涉嫌向黃姓男子收取1150令吉賄金,以不採取行動對付兜售盜版光碟,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委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賂金5倍的數額或最多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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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諾丁卡瑪特在庭上否認有罪,法官朱麗葉准許被告以一名擔保人及8000令吉保外候審,並案展至11月19日過堂。主控官為阿末賈查理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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