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二度未達法定人數 律師公會98人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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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訊)吉隆坡律師公會兩週前在馬華大廈三春禮堂召開會員大會後,有出席者確診感染新冠肺炎;隨著疫情的擴散,大馬律師公會今早依舊在同一地點舉行第74屆常年大會,不料出席人數卻未達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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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律師公會常年大會是在2月27日於馬華大廈召開,該大廈的管理層較後被告知該會一名會員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後,已第一時間採取防疫措施,並在視聽室、電梯和辦公樓等地點進行消毒和防疫。

 

吉隆坡律師公會主席哈琳當時便提到,隨著吉隆坡律師公會一名成員證實感染後,該公會其他成員也接受檢驗,並需在居家自行隔離至3月12日。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也在昨晚宣布,政府決定指示所有集會,包括國際會議、體育項目、社會和宗教集會都須展延或取消,直至4月30日為止。惟律師公會受限在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64(1)條文規定下,必須在4月1日前召開常年大會。

 

未達500人法定人數

 

大會原訂在早上10時開始,惟截至早上11時15分,報到人數為98人,並未達法定人數500人。

 

現場可見,主辦單位在3樓的登記處準備口罩及消毒搓手液供出席者及媒體使用,除了媒體及工作人員自發性戴上口罩外,只有少數會員有戴口罩。

 

該會副主席陳永建披露,大會原訂召開的時間已過,由於人數未達法定人數,因此再延後1小時,然而截至早上11時15分的重新召集大會(reconvene meeting),會員人數為98人,依舊未達法定人數。

 

根據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64(4)條文,常年大會的法定人數須達500名會員。

 

根據律師公會官網,若在早上11時尚未達法定人數,大會將在同一天及同一地點展延15分鐘。

 

陳永建披露,大會將通知會員,在未達法定人數的情況下須再等待至下午12時15分。

 

“若經過重新召集大會後,法定人數仍未達標,當時的出席人數將被視為法定人數(deemed quorum),大會將遵循一切程序後如常進行。”(TKM)

 

官網通知與確診接觸者勿出席

 

防疫方面,保安人員在馬華大廈各入口處都出席者測量體溫,體溫超過攝氏38度者都被禁止進入大廈範圍。

 

律師公會在官網發出通告,勸請曾與新冠肺炎確診者接觸的會員勿出席大會。

 

通知也勸告本月內曾前往受疫情影響的國家包括中國、日本、意大利及伊朗的會員,出席大會前先求診及索取醫療證明。

 

至於有普通感冒、流感及呼吸道感染或出現類似症狀的會員,大會也勸告他們應先就醫及獲得醫療證明後,才來出席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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