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丹對青年定義未決定 冀給青年組織緩沖期

(哥打峇魯11日訊)吉蘭丹州政府尚未對州青年的年齡定義作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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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行政議員旺羅斯蘭說,政府認同青體部對青年年齡定義下降至30歲的改革與努力,不過他籲請聯邦政府在這方面必須給予青年組織足夠的緩沖期,包括制定方針,讓30至40歲的群體能夠繼續在青年組織扮演領導傳承的角色,同時讓有關群體享有政府在各方面提供的援助或獎掖。 

 

 

 

掌管丹州青年、運動及非政府組織事務旺羅斯蘭,今日上午在州體育理事會會議室,與丹州青年理事會領導層和青年組織領袖會面,就這項課題進行交流。

 

 

 

旺羅斯蘭較後在記者會說,2019年青年社團及發展法令已在國會通過,盡管州政府尚未對州青年的歲數定義作出最終決定,但州政府原則上會照顧各年齡層的子民,包括超過30歲的群體。

 

 

 

他認為,政府不應該扼殺30至40歲群體,一直以來在青年組織和推動社區服務工作方面的貢獻。

 

 

 

建議給4年時間進行調整

 

 

 

他建議聯邦政府,給予青年組織至少4年的緩沖期,以將青年歲數定義下調至30歲,讓青年組織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組織領導年輕化及承接工作。

 

 

 

其次,他促請青年部在青年社團及發展法令下,允許青年組織成立“青年咨訊理事會”(Majlis Konsultasi Belia),以為30至40歲的群體正名,讓這些年輕繼續在青年組織里發揮組織領導傳承的引導角色。

 

 

 

此外,他呼籲聯邦政府,給予30至40歲的年輕人在享有政府援助或獎掖的保障,包括房屋、企業、農業、教育、生活援助等領域。因為這個群體的年輕人,大部份還在為未來更好的生活努力及打拼,他們應該受到政府的關註。

 

 

 

與此同時,他促請聯邦政府,增加各青年組織在地方、縣級、州級甚至在中央的撥款援助,以確保青年組織的正常運作,給予在青年組織在青年發展工作方面更大的認可。 

 

 

 

他更認同,青年及體育發展工作不應該被政治化,因此,州政府會給予丹州青年組織的發展大力支持與配合。

 

 

 

出席這項交流會者包括吉蘭丹青年及體育局副局長莫哈末恩芃、丹體育理事會主席莫哈末英蘭、丹青年理事會主席哈菲祖及各青年組織領袖,包括青運吉蘭丹州分會主席羅水萍等人。

 

“不一定要跟隨” 砂對青年定義是40歲以下

 

(古晉11日訊)根據砂拉越現在對青年的定義,依然是40歲以下。

 

 

 

砂首長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於本月5日出席國油獎勵金頒發儀式後,接受記者詢問關於砂拉越的青年年齡定義是否會調低時說,依據砂拉越現在對青年的定義,仍是40歲以下。

 

 

 

他解釋,針對青年的定義,這是聯邦與州政府的共同項目,因此,若要調整,就必須交予砂州議會會議去決定。

 

 

 

“修改青年定義,必須事先獲砂州議會成員同意,而砂拉越在此事宜上,不一定要跟隨吉隆坡方面的決定。”

 

 

 

阿邦佐哈里也說,砂拉越大部分青年組織是向社團註冊局註冊,不是在青年法令下註冊,因此,是受到社團註冊局法令約束。

 

 

 

與此同時,砂拉越中華總商會副會長蔡文鐸受訪時說,聯邦政府修法調整對青年定義的年齡,不會對砂拉越大部分青年團組織帶來大影嚮。

 

 

 

他解釋,青年組織的年齡限制,主要是根據各組織及鄉團本身會章或團章。而且,砂拉越大部分青年團都附屬在公會下,並非獨立註冊在青年及體育部下。

 

 

 

“如果青年組織想申請青體部撥款,這些組織就要向青體部註冊,符合該部條例及限制。”

 

 

 

他說,社團公會青年團獨立在青體部下註冊,在砂拉越是很少,相信只有非常少數青年團受影嚮。除非調降青年定義法案涵蓋所有青年團,才會帶來大影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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