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丟失大馬卡報假案 警:截至上月14宗被控

(吉隆坡3日訊)金馬警方警告,在丟失大馬卡後不要為了避免國民登記局的罰款而報假案,一旦被警方識破,將需面對更嚴重的懲罰。

金馬警區主任莫哈末再納助理總監指出,截至上個月27日為止,金馬警方已開檔調查23宗丟失大馬卡後,報假案聲稱被搶劫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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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4宗案件的調查工作已完成,並在刑事法典第182(蓄意報假案)或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1)(N)條下被控上法庭。”

他解釋,在刑事法典182條文下被控的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至於在在國民登記條例第25(1)(N)條下被控的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將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莫哈末再納勸告民眾,丟失大馬卡的罰款只是介於100至1000令吉,因此民眾受促不要為了避免罰款而報假案,否則將迎來更嚴厲的懲罰。

“任何報假案者都會依法被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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