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東姑安南控收賄100萬 11月23續由納茲蘭復審

(吉隆坡24日訊)聯邦直轄區部前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被指收賄100萬令吉的案件,將於11月23日在原承審法官納茲蘭面前複審。

Advertisement

納茲蘭是在副檢察司萊拉瓦蒂告知,聯邦法院上週五批准繼續由他審理此案,以及要求新的審訊日期後,擇定上述日期。

他今日在案件過堂時說,法庭擇定本案於11月23和24日復審,12月將在1、2、3、7、8、9、10、14、15、16日審訊。

較早前,在另一間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爾批准東姑安南的案件移交第三高庭,繼續由納茲蘭承審。

萊拉瓦蒂告訴莫哈末嘉米爾,聯邦法院已推翻上訴庭的裁決,並將此案重新交回原法官(納茲蘭)審理。

ADVERTISEMENT

7月17日,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麗妮裁決時說,上訴庭犯下法律錯誤,以及不當援用法律,因此需要介入及推翻。

上訴庭之前裁決將此案移交其他法庭,並由新法官定奪是否接手此案,或繼續由納茲蘭審理。此案隨後移交莫哈末嘉米爾處理。

納茲蘭從去年9月20日開始審理此案,同時已有兩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

東姑安南也是布城國會議員,他是基於納茲蘭曾研讀和考量已認罪商人拿督陳英文的案情,而提出退審申請,但遭納茲蘭駁回,因此提出上訴。

陳英文承認與東姑安南串謀,以支付後者100萬令吉賄金,結果被判罰款150萬令吉。

現年69歲的東姑安南是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向商人陳英文收取100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協助Nucleus地產私人有限公司獲吉隆坡市政廳批准,以提高士馬勒路發展計劃容積率申請的酬勞。

他被指於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邁路太子世界貿易中心的聯昌銀行犯罪,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第16(a)(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交替控狀指出,被告通過300109號的大眾銀行支票,向陳英文收取屬於貴重物品的100萬令吉,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