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傳不雅照威脅 被控12罪男子庭內掉淚

(新山26日訊)疑不滿分手,男子1分鐘多傳送12張涉及威脅和不雅照片予分手女友而遭後者投報,男子今日在新山法庭面對12項控狀時否認罪行,當代表律師在庭上代他求情時,男子在犯人欄裡一邊聆聽一邊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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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在2年前發生的案件於今早分別在新山推事庭和地庭進行提控,被告過後獲法庭允許以總計2萬5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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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為蔡穎嫻副檢察司;承審案件的分別是推事為希蒂哈佳及地庭法官阿查度爾。

 

27歲被告莫哈末賽在推事庭所面對的指控,被指於2017年7月29日晚上9時零6分至9時16分期間,在新山淡杯烏達新鎮巴迪莪瑪斯5/3路段一住宅內,通過手機應用程式傳送具威脅的照片予25歲女事主諾阿祖琳,導致女事主害怕,而抵觸刑事法典第503(恐嚇)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506條文下被定罪。

 

被告莫哈末賽在地庭面對11項提控,他被控於在上述相同地點和日期,於晚間9時06分用相同方式,向同一名女事主發送11張被告和女事主的不雅照片,因此抵觸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第233(3)條文下定罪。

 

主控官蔡穎嫻在推事庭和地庭時,分別要求法庭將每項控狀保釋金定於8000令吉,以及要求法庭禁止被告繼續騷擾案件女事主。

 

被告律師法翰在推事庭和地庭為其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為銷售員,每個月賺取2000多令吉收入,需負擔為家庭主婦的妻子,加上妻子已懷孕8個月,希望法庭允以被告每項控狀500令吉保釋金保釋候審。

 

法翰也指出,其當事人在2018年之後就已與女事主失聯,在被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調查期間也給予配合。

 

在地庭犯人欄裡坐著聆聽律師求情的被告隨即抽泣,不停擦拭流下的眼淚。

 

承審推事希蒂哈佳過後允以被告以一名擔保人和4000令吉保釋金保外,保外期間不得騷擾案件女事主,並將案件定於12月23日過堂。

 

承審地庭法官阿查度爾過後允以被告以每項控狀15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既被告需繳出1萬6500令吉保釋金。

 

根據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SKMM)官員披露,案發時,被告和女事主已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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