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不告了 納吉撤回潘儉偉誹謗訴訟

(吉隆坡28日訊)繼早前撤回了對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的誹謗訴訟後,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今日再度宣佈,撤回他對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等兩造的誹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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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代表律師拿督威拉哈法立占聲稱,他是在納吉的指示下,向高庭申請撤回訴訟,並同意放棄重新入稟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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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納吉在國陣於第14屆全國大選慘敗後,撤回的第二宗訴訟;除了這宗訴訟外,納吉也對潘儉偉提出了另一宗誹謗訴訟,惟納吉的代表律師拒絕說明納吉是否會陸續撤回之前所入稟的所有誹謗訴訟。

 

他表示,潘儉偉和網絡媒體“人民媒體”(Media Rakyat)負責人陳志光(譯音)皆同意有關申請;惟雙方已達共識,不會對外公佈任何詳情,包括納吉是否需支付任何賠償金及堂費。

 

“法官已批准我們要求撤回訴訟的申請,並正式撤銷此訴訟。”

 

納吉是於2015年3月5日入稟高庭起訴潘儉偉和陳志光誹謗及索償,他在訴狀中指潘儉偉於2014年11月3日,在行動黨籌款晚宴上發表對他構成誹謗的演講,而有關演講被“人民媒體”所錄製,這個題為“納吉製造大馬史上最大醜聞”的短片和文章先後已被上載到優管(YouTube)及臉書。

 

惟潘儉偉在答辯書反駁說,身為一名公職人員,納吉的各項行為應受批評,因為民眾有知情權,以瞭解或接獲任何對民眾有影響的資訊,並以本身的言論屬公平議論,並在受約制特權的保護範圍內,作為抗辯理由。

 

他較後於2015年5月8日基於納吉沒法律地位興訟及濫用司法程序,而入稟高庭要求撤銷納吉的訴訟。

 

然而,潘儉偉要求撤銷訴訟的申請較後因雙方同意讓聯邦法院預先在前彭亨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起訴巫統喉舌《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一案中,鑑定公職人員到底是否可起訴任何人誹謗的法律課題,而多次展延。

 

此外,納吉與潘儉偉之間仍有一宗誹謗訴訟尚未有所了斷。

 

納吉曾在2017年4月21日因不滿潘儉偉在臉書上指控他濫權,蓄意安排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在國會提呈355修正案私人法案而喊告,有關訴訟迄今仍在排期等待審訊。

 

除了對潘儉偉的訴訟外,納吉較前也入稟了高庭起訴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伊黨黨報《哈拉卡》和網絡媒體《當今大馬》等誹謗,這些訴訟迄今仍未進入審訊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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