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上訴期援引納吉案件 稻農獲准暫緩刑罰

(布城20日訊)一名因嚴重傷人罪須入獄服刑7年的稻農援引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案件,成功在最後階段的上訴期間獲批準暫緩執行刑罰。

根據馬新社報道,稻農莫哈末法依茲的代表律師莫哈末阿茲魯援引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但是獲得暫緩執行坐牢及罰款的刑罰,作為要求暫緩執行刑罰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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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卡馬魯丁同意在莫哈末法依茲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其刑罰。

莫哈末法依茲也獲準以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但是在上訴期間,每兩周須前往吉蘭丹哥打峇魯賓再警局報到。

嚴重傷人被判監7年鞭2下

現年25歲的莫哈末法依茲於2020年7月28日,在地庭因為嚴重致傷42歲的努斯哈山而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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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判他入獄7年及鞭笞兩下,但是允許他在上訴至高庭期間申請暫緩執行刑罰。

高庭於2020年12月4日維持地庭的判決,駁回其在上訴至上訴庭期間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

巧合的是,莫哈末法依茲和納吉都是在2020年7月28日這一天被判刑,雖然不是同一個法庭和控狀。

在納吉案件中,高庭批準了納吉提出暫緩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刑罰的申請,也批準他以200萬令吉保釋。

去年12月8日,上訴庭維持高庭的決定,也批準他在上訴至聯邦法院期間暫緩執行入獄及罰款刑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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