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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維持高庭判決 賽阿芬迪濫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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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1日訊)上訴庭維持高庭的判決,裁定吉隆坡市政局(DBKL) 前執行董事(項目管理)拿督斯裡賽阿芬迪阿里濫權的罪名不成立。

馬新社報道,由拿督斯裡卡瑪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駁回了控方的上訴,維持吉隆坡高庭裁定賽阿芬迪阿里無罪釋放的判決。

卡瑪魯丁表示,上訴庭三司做出了一致性的決定,認為上訴人在上訴中提出的理由無法說服法院,證明高庭法官錯誤地作出了擱置地庭法官調查結果的決定。

他說,法院不會干涉高庭法官的調查結果,即根據《刑法典》第165條,沒有證據證明對賽阿芬迪阿里有任何表面證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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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阿芬迪於2016年涉嫌收取高達290萬令吉賄賂,包括豪華公寓及商業單位,以及洗黑錢逾150萬令吉而遭到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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