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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買房沒改聯名產業 離婚須出示證明才獲分產

(檳城18日訊)居住在大山腳的劉小姐說,她與丈夫拍拖時購入1間位於大山腳某花園的排屋,但相關產業直到兩人結婚後,都沒改為聯名產業,仍屬丈夫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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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她與丈夫結婚後,家裡的開銷及房貸都由她繳付,丈夫也視為理所當然,她還盡心盡力的在事業上幫助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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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3年後我們發現兩人的理念不同,往往無法溝通及達致共識,甚至常一言不合而爭吵,對此我決定離婚。”

 

她說,丈夫與她離婚後不但不攤還她之前所支付的房貸,還對離婚後的贍養費條件不妥協。

 

傷心欲絕的劉小姐在徬徨無助下向光明包先生求助,希望透過法律途經索取贍養費及分得丈夫的財產。劉女士認為,丈夫現有的財產有很大部份是她幫他賺的。 

 

執業律師林文明說,以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婚約是最好不過的,但如果與丈夫無法達成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劉小姐可單方面申請離婚來終止這段婚姻關係。 

 

他說,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劉小姐在申請單方面離婚前,夫妻倆需向國家登記局裡的婚姻仲裁庭申請調和,但如果其丈夫堅決不肯出席並接受輔導,在三次後該庭就會發出證書,以說明雙方婚姻無法被調和。

 

他說,在獲得這張證書後,劉小姐就可找律師辦理離婚手續。 

 

對於劉小姐欲分取丈夫財產的問題,林文明說,劉小姐需要出示證據如銀行賬單等記錄,以證明她在婚姻期間有為丈夫支付房貸及家裡開銷。

 

他指出,劉小姐也可出示證明,其丈夫的財產是在她的協助下賺取,如每天確保住家的整潔,丈夫原本小規模的小生意在劉小姐的協助下越做越大等。

 

鄰居家暴如何是好  可直接投報福利局

 

家住壟尾組屋的王先生指出,數年前自隔壁遷入新住戶後,就經常聽見鄰居有大人謾罵聲及小孩子的哭聲,但王先生基於是別人的家務事而不便理會。 

 

但近年有關情況惡化,該戶人家常在晚上傳出夫婦倆罵人的聲意,還傳出小孩子被抽打後的哭聲,有時一週被打數次。 

 

由於王先生擔心鄰居小孩的情況,因而求助光明包先生,想問作為鄰居,該如何幫助該名兒童?

 

執業律師林文明說,任何涉及家暴案或虐童案,應直接向福利局或擁有相關專業的非政府組織投報,將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過程等告知,以讓官員作調查。

 

他說,如果有機會,王先生可對鄰居的施暴行為進行錄影或錄音作為證據。

 

他指出,一旦證實有關家長施暴,福利局的一站式危機處理中心”(One Stop Crisis Centre)將會協助兒童,如由該單位為兒童提供庇護或到警局備案。 

 

“一旦備案,警方將有權展開調查,因為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的私人問題,這是可以根據法律下判的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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