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一人選委會”不符憲法 居民入稟阻士毛月補選

(沙亞南11日訊)一名58歲的士毛月巫裔居民沙芭麗亞,針對來臨周六的雪州士毛月區州議席補選提名日於今天入稟沙亞南民事高庭,以選委會在目前包括一名副主席和5名委員職懸空情況下,只有主席阿茲哈阿茲占一人主持選委會事務和會議,不符合聯邦憲法為由要求法官發出庭令阻止士毛月補選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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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士毛月巫裔選民沙芭麗亞是通過代表律師莫哈末凱魯阿占,於今天早上使用電子檔案(e-filing)系統向法庭提呈的訴狀,把選委會主席阿茲哈、選舉委員會和大馬政府,依序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律師樓職員也同步把起訴書交去布城予阿茲哈和總檢察署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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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魯阿占今日和沙芭麗亞在法庭召開記者會上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14(1)條款,選委會必須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5名成員組成,所有人選都需經由王室理事會商討後,由國家元首禦準出任。

 

他引述訴狀指出,隨著原任副主席和5名成員,在取得國家元首禦準後縮短任期,提前於今年1月1日卸職後,起訴人有理由相信選委會於本月18日召開,以定奪士毛月區州議席補選提名日和投票日的會議,只是由主席即阿茲哈一人參與和說了算,等同於選委會無效。

 

不過,凱魯說,截至今年1月18日為止,國家元首並沒另行委任選委會副主席和5名委員。

 

他指出,起訴人相信基於選委會在今年1月1日後等同於無效(副主席和5名成員職懸空),已違反了聯邦憲法第114(1)條款,所以選委會主席一人不能進行、分配或執行任何關於士毛月補選的會議議決,意味士毛月補選不能進行,也意味選委會頒布的任何憲報聲明都不能成立,需根據法律取消。”

 

凱魯阿占也是選委會原任副主席丹斯里奧曼及其餘成員在選舉仲裁庭的代表律師之一。他說,

 

基於士毛月補選迫在眉睫,因此他希望法庭能在明日或最遲後日,對此訴訟展開聽審,以便能在本周六的提名日前作出決定。

 

他希望高庭能先厘清今天選委會的地位,包括對憲法第114(1)條款賦予選委會的職權給予詮釋,究竟選委會是一定要由7人組成或不需要;如果不需要,則補選可進行,選民亦可尋求入稟至更高級別的法庭,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

 

“這應該是全國有選民針對選委會只有一人操作,而入稟法庭的首例,試問本月18日的選委會會議中,阿茲哈是和誰在開會,畢竟大家都知道,選委會目前是“單人秀”(one man show)。”(TSI)

 

 沙芭麗亞強調,她是一名無黨派之人,她只是要確保在這個國家行使的民主程序,是根據法律原則而進行,我們把一切決定交由法官定奪。

 

她說,她有必要基於法律原則,向法庭入稟申請阻止士毛月補選進行的禁令,因為選委會目前只剩下主席一人在操作,形同於失效和不符合聯邦憲法。

 

“基於眾多網民在社媒上對選委會的地位提出質疑,我決定身體力行,提出這項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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