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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件】 沙菲宜炮轟法官納茲蘭 被勸告用禮貌適合字眼

(布城6日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勸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陳詞時提到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時,使用更禮貌及合適的字眼。

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洗錢案上訴聆審今日進入第二天,並由上訴方律師沙菲宜繼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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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納茲蘭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

沙菲宜在今早的陳詞中,圍繞在莫哈末納茲蘭在SRC國際公司案中所作出的判決。

他說,如果法官在審判中表現出偏袒,那麽是否還可以相信該名法官的判決?

在聆聽了沙菲宜對莫哈末納茲蘭作出的一連串形容,包括了質疑後者的判決理據存在弊病(poison)以及沒有能力等等,阿都卡林勸告沙菲宜,在形容莫哈末納茲蘭時,可找更合適和禮貌的字眼,勿用弊病、毫無能力(hopelessly incompetent)等等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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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禮貌的言語,而非‘存在弊病的判決’(poisoned judgement)來描述法官犯錯的地方。”

他建議沙菲宜或可使用誤導、犯下法律上的錯誤等等,給予莫哈末納茲蘭應有的尊重。

對此,沙菲宜回應,指他無法手下留情,若發生此事,他必須說出來。

在昨日的聆審中,沙菲宜說,SRC國際公司案是歷史上的大案件,人們希望會是一位在刑事案方面具備豐富經驗的法官審理此案;但情況卻相反,是由一名無審理刑事案經驗的莫哈末納茲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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