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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S項目丑聞】 拉菲茲:受委即索1.78億動工費 分包商只成立45天

(八打靈再也16日訊)公正黨署理主席拉菲茲引述瀕海戰斗艦(LCS)項目的內部調查文件揭露,第二層分包商Contraves Electrodynamics有限公司(CED)受委當天,便索取1億7800萬令吉作為動工費(mobilisation fee),但該公司只成立了45天。

他在臉書發文質疑,該付款已違反了財政部通令中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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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引述網媒《The Vibes》報道說,CED是於2012年2月23日成立,受委為瀕海戰斗艦項目的分包商,負責12億令吉的主要工程配套。

他列出2012年4月9日的一系列付款事宜違反了財政部通令,分別是BNS委任Contraves Advanced Devices有限公司(CAD)成為價值12億令吉的兩個主要配套的分包商、CAD委任剛成立45天的公司CED作為分包商,以及CED在受委當天就索取1億7800萬令吉的動工費。

拉菲茲說,納吉身為時任財政部長,必須回答為何一家只成立45天的分包商能從國家的主要國防項目中索取1億7800萬令吉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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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些舞弊,導致BNS最終沒有資金(雖然政府已付款),項目也因此耽誤,至今未能完成一艘戰斗艦。”

他說,伊黨、巫統及土團黨組成的政府近期試圖轉移人民視線,並表示由納吉率領的伊黨、巫統及土團黨的宣傳機器試圖讓人民相信此事件沒有舞弊,這僅是項目延誤。

指納吉未回答4問題

他說,納吉至今尚未回答他提出揭露瀕海戰斗艦項目中出現舞弊的4道主要問題,即為何在最後一分鐘改變已批准的瀕海戰斗艦設計及有誰比時任國防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更有權力,可影響決定。

另兩道問題質問為何主要承包商莫實得海軍造船廠私人有限公司(BNS) 委任多層分包商,這是否是為了隱瞞DCNS公司的參與,以及為何兩個主要配套的費用經過兩層分包商後,價格從3億9700萬令吉漲至12億令吉。

拉菲茲說,這些事情涉及兩個主要決策,即戰斗艦設計和科技的技術性決策,以及財政決策。

他說,財務、撥款及付款的決定理應遵守規范承包商和分包商索取款項的財政部通令。

他指出,該通令原則包括受委的承包商必須在技術上最有能力及向政府提出最好的報價、承包商必須擁有強大的財務及現金流以履行合約,以及根據與政府簽署的合約,只能根據工程進度付款。

合約未遵守財政部通令

他說,瀕海戰斗艦項目的內部資料顯示,該項目已違反以上3項原則,並表示有證據顯示政府與BNS的合約沒有遵守財政部通令,或沒有根據工程進度付款。

拉菲茲指出,巨額付款是由國防部及財政部處理,撥款是由財政部准備。

“批准瀕海戰斗艦項目及初期付款時,財政部長是納吉。”

他說,較早前揭露BNS使用瀕海戰斗艦的4億令吉預支付款償還該公司舊債,也違反了財政部通令規則,即預付付款只能用在該項目。

“即使我們貸款,銀行只會允許發放的貸款,用在所批准的用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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