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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散播冠病假新聞】 賽富丁:緊急狀態解除 條例半年內自動撤銷

(布城12日訊)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拿督賽富丁說,一旦全國緊急狀態解除之後,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將在6個月後自動被撤銷,不會永遠存在。

“該條例6個月後一旦自動被撤銷,屆時政府若要繼續執行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也不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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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緊急狀態解除,國會如常的召開之後,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也能被國會撤回。

他補充,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的頒佈,只動用於應對與冠病和緊急狀態有關事務,並不要像拳擊賽你一拳來我一往般存有政治動機。

查287宗假新聞

另外,賽富丁說,截至今年3月12日,警方和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已針對287宗與冠病有關假新聞展開調查行動,當中有51宗己控上庭,另有113宗尚在調查中,有30宗被判有罪,有20宗尚在審訊,當局已對12人發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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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召開記者會時說,該部旗下迅速反應部隊(PRP)已針對428宗假新聞作出否認及澄清。

他說,警方目前也正針對16宗與疫情有關的假消息,展開調查,而該部每一天也針對347項假消息進行審查和確認,顯示了假消息的散播是多麼的嚴重,因此,政府需要頒布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來執法。

他說,此條例能在短期內,制止與冠病和緊狀態有關假消息的散播及減低和補救所將帶來的影響。

賽富丁說,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的頒佈,目的在於可加速調查行動、執法及提控的程序,而法庭方面則會照舊執行現有的司法程序,包括會維持刑事程序法典(593法令)的檢控與執法權。

“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的生效與執法,是至關重要的,以確保民眾可從可靠的來源獲取資訊,從而維護公共秩序與國家安寧。”

賽富丁籲請民眾勿散播和分享假新聞;任何人收到假新聞可向警方投報。

他也說,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的頒佈,不會幹擾和破壞法庭在審理刑事案的司法權與法官的司法權限,因相關法庭還需要根據相關件中所提呈的證據價值來裁決。

現有法令不足制止假新聞

賽富丁坦言,社交媒體消息傳流和散播速度太快,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已不足以作為對付和制止散播假消息的武器。

他提到,通訊部正在修正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但還未來得及提呈國會尋求通過,所以就需頒佈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

他表示,一些人在談論此課題時卻過度詮釋,將它等同於煽動法令,及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忽視與冠病和緊急狀態有關。

賽富丁說,目前仍未有法令條文賦權通訊及多媒體部,指示在社交媒體whatsApp瘋傳的假新聞下架,而這是政府想做的事。

他聲稱,對付假新聞還是有特定程序需要遵守,包括先接獲當事人投報、授權官員進行鑑定等,不是說取走散播者手機問題便可解決。

“重要的是,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的頒佈是具有威懾作用。”

不知情散播假新聞 也將被定罪

針對3月12日之前開檔調查的270多宗假新聞,是否會在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被撤查時,賽富丁則舉例說明,當部落客B在不知情將A君發來的消息撰寫在部落格上,A和B同樣可在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被定罪。

他表示,A君撰寫文章指某人Z接種冠病疫苗後丟命,然後衛生部官員展開調查後發現,Z接種後沒死,A君是可被控散播假新聞。

“部落客B接到A發來的上述消息,並在部落格中大作文章,將同樣消息上載部落文中,而B本身不知這是假新聞,此情況下A和B皆是可被控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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