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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失信洗錢案】前副秘書:賽沙迪指示提100萬 沒有違反黨章

(吉隆坡5日訊)前土團黨青年團副秘書阿末禮祖安表示,前土團黨青年團團長賽沙迪於2020年3月指示他與副財政拉菲克哈金從土青團的銀行帳戶提出100萬令吉,並沒有違反土團黨黨章。

他是針對哥賓星今日就此事交叉盤問時指出說,第24.8條款不阻止提款,僅限制花費,此案沒有涉及一次性50萬令吉付款,因此他主張此事並沒有違反黨章;阿末禮祖安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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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禮祖安昨日供證說,自己於2020年6月3日被反貪會傳召後得知,賽沙迪指示100萬令吉是違反規定,因根據土團黨黨章第24.7條款,財政僅被允許收藏不超過5萬令吉,該筆錢必須收在安全的地方,以用於黨的小筆開銷(perbelanjaan runcit);而第24.8條款指超過50萬令吉的花費需事先獲得最高理事會的同意。

他說,100萬令吉的提款已違反規定,超過50萬令吉的提款需事先獲得最高理事會的批準及需提呈文件。

“雖然我知道違反了提款的規定,但我必須遵照賽沙迪的指示,因為他是土團黨青年團團長及麻坡區國會議員。

另一方面,時任土團黨青年團副財政拉菲克哈金說,他在2020年3月尾或4月初時接獲賽沙迪的WhatsApp來電,告知反貪會來到其住家進行搜查,便指示自己清掉(clearkan)持有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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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才將已於2020年3月6日提出的100萬令吉,分別交給第8名證人NR Exclusive公司持有者莫哈末納奇及第9名證人土團黨斯迪亞旺青年團團長莫哈末丹尼爾。

拉菲克哈金是於2020年4月1日將65萬令吉交給莫哈末丹尼爾,並囑咐他把現金收在家中保險箱,再於4月中將25萬令吉交給莫哈末納奇。

賽沙迪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案進入第四天審訊,他作為此案第13名證人在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引導下供證時說,他知道“反貪會來調查“的意思,因當時賽沙迪住家發生失竊25萬令吉,反貪會到其住家展開調查。

他回答旺沙哈魯丁盤問時說,在他將錢分配給莫哈末納奇及莫哈末丹尼爾收藏前,他不曾接獲指示將錢分配給他倆。

旺沙哈魯丁主張,在2020年3月6日提款時,賽沙迪說該筆款項是用於黨活動,拉菲克哈金表示同意。

旺沙哈魯丁主張,賽沙迪在4月初或3月尾時說要清掉錢,是因為反貪會要調查,證人說:“根據我的記憶,是的。”

旺沙哈魯丁指出,他分配的錢總額為90萬令吉,另10萬令吉用於何處;證人說,另10萬令吉用於該黨青年團活動,但他不記得具體的活動名稱。

拉菲克哈金也說,喜來登行動之後的2或3天,賽沙迪指示他提款。

他說,根據他的記憶,喜來登行動後,賽沙迪有一場會面,後者叫上他與土團黨青年團前副秘書阿末禮祖安,賽沙迪詢問他該黨青年團的帳戶的餘額。

“我說餘額有約180萬令吉,他有指示我和阿末禮祖安提出100萬令吉用於青年團之後的活動。”

他說,當時是黨選期間,所以他們會將錢用於賽沙迪的陣營。

他說,若沒有接到賽沙迪的指示,他不會提款,因為提款需要其中兩名帳戶授權人的簽名及3名帳戶受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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