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明周刊副刊

【記者室】 年初六罵人有問題?

每次車禍有人死,政治人物就要政府裝更多AES(自動執法系統),難道就能避免司機駕快車嗎?

Advertisement

在我國,除了機場跑道和賽車場,根本沒有一條道路可以允許普通市民快速駕車超過110km/h。非常諷刺的是,我國政府卻允許普通市民購買一輛車速可達250km/h的轎車,然後政府告訴你“不准超速”,超速就罰你300令吉。

這情況就像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擴大禁煙令,政府給你買煙,但抽你煙稅,然後再對在禁區抽煙的你罰款。

ADVERTISEMENT

有人罵煙民,“你買避孕套,也不可以在公共場所做愛”,要煙民不要無理反對。可是,做愛可帶來新生命,但香煙和超速駕駛會結束自己甚至是別人的生命,怎麼可以拿做愛和抽煙及超速駕駛來相提並論?

更何況,在公共場所做愛,下場也不過和在禁區抽煙沒分別,罰款或監禁,絕對不會被判死刑。

總而言之,政府只關心稅收而不關心市民安全,錯的就是錯,不要拿其他東西來叫煙民不要無理反對。香煙沒好處,還會導致患癌,政府就該馬上禁止販賣香煙,居然還要怪煙民不要無理反對?

同樣的,既然我國不允許普通市民快速駕車超過110km/h,就應該在每輛車的電子限速器上,強制規定每輛車最高速限110公里。

何謂電子限速器?這東西早已裝在我們的車,好像BMW,車廠基於安全考量自行訂下最高速限為250公里,至於我國Proton則是190公里。不同車廠對駕駛者的安全考量都不一樣,反正都是車廠的自我規範,和政府毫無關係,政府只會在你的車速超過規定時,就罰你錢而已。

如果政府愛民如子,應該修改法案下令在我國售賣的任何轎車,最高車速不能超過110公里,根本不需花錢,只需車廠技術支援,在電腦控制上動動手腳即可。

當然,為防止有人解除限速,警方可在路檢時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人違法,就送他們下“地獄”(監獄)吧!罰錢有屁用!國家需要錢發展,就叫財政部想辦法,不要叫交通部罰人家的錢。

助理新聞主任/沈榮輝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