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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迪拉爭女案】書面陳述不詳盡 法官不滿警調查工作

(怡保15日訊)針對警方呈上的書面陳述(affidavit)上沒有提供詳盡的報告,怡保高庭法官布賓巴星今日對警方的調查工作表達不滿,嚴厲譴責警方沒有積極和認真執行法庭發出的庭令,包括沒有認真尋找印裔婦女英蒂拉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和其快將13歲的小女兒帕姍娜。

法官布賓巴星也在庭上,針對警方呈上的書面陳述作出各項提問,包括莫哈末利端的銀行戶頭轉帳紀錄、出入境紀錄、陸路交通局紀錄和公積金局紀錄等提出疑問,結果代表警方的聯邦高級律師魯依達雅儘管針對一些問題作出回答,但都被法官反駁沒有回答核心問題,在後端更被問得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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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蒂拉於去年12月通過律師拉傑斯入?怡保高庭,申請對警方定時提供給她的尋找前夫與小女兒書面陳述,進行司法監督,今日上午在怡保高庭2號庭展開的是針對11月12日的書面陳述司法監督。

法官對於警方在書面陳述上紀錄的各項報告,沒有詳細列明警方所採取的調查措施,許多紀錄也不詳盡,因此對一些調查工作提出質疑。

法官向代表警方的聯邦高級律師魯依達雅提出質問:“他(莫哈末利端)有沒有出入境?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他在2014年被通緝,可是為什麼可以在2015年和2017年買到車?他如何在陸交局登記?如何付款?他有2個已可上學的孩子,他們在哪裡上學?為什麼警方沒有去查?是不是要等到法庭指示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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