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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秀虹3子女被改教風波】五宗教理事會:玻應修改法規 “阿斯里觀點無根據”

(八打靈再也19日訊)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指出,在玻璃市州宗教局為羅秀虹3名子女改教課題上,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的觀點並無聯邦憲法根據。

該理事會今日發文告指出,當玻州憲法尤其是2016年伊斯蘭法行政法規(玻璃市)與聯邦憲法出現沖突時,該法規即宣告無效;因此,玻州政府應修改該2016年伊斯蘭法行政法規,以便與聯邦憲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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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透露,在處理改教案件時,玻州需以英迪揭案件為指導方向,因根據聯邦憲法在裁定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2018年)時,只有在父母雙方同意下才能作出決定。

“盡管聯邦法院已針對英迪拉案件作出明確裁決,然而,雪州伊斯蘭理事會(MAIS)執意對沙亞南高庭一宗改教案件提出上訴,結果在2020年遭到聯邦法院駁回。在這之前,一名穆斯林父親為孩子改教,孩子母親通過沙亞南高庭起訴該父親,高庭宣判該名父親的改教決定無效。”

MCCBCHST說,聯邦法院明確地聲明,改教的核心爭議,2018年在英迪拉案件中已獲聯邦法院解決。

此外,MCCBCHST在文告中說,阿斯里指2016年伊斯蘭法行政法規(玻璃市)馬來文版本內容闡明,父或母親可單方面為未滿18歲子女改信伊斯蘭,類似馬來文版是否存有權威的詮釋,也同樣在英迪拉案件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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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聯邦法院就裁決,沒有證據證明支持馬來文版的聯邦憲法,比原版聯邦憲法更具權威,因此,阿斯里不得對最高法院的裁決,提出異議。”

文告指出,在總檢察署的官方網站首頁(2022年1月25日馬來郵報線上報導),也闡明:“文本僅是由總檢察署從聯邦憲法翻譯而來,不存有法律權威,除非獲聯邦憲法160B判定為真實版。”

因此,文告強調,聯邦憲法馬來文版本只屬於總檢察署的譯文成果,不存有法律權威。

憲法譯文淩駕於原粄很危險

文告指出,憲法160B條款闡明,若出現爭議,馬來文版譯文可淩駕於原版的英文聯邦憲法,可是所浮現的問題是,怎可讓翻譯的版本駕於原版?

“我們看到PARENT字眼在馬來文翻譯成母或父親,這是不準確的,因聯邦憲法對單數(singular)的詮釋,往往是應含蓋複數(plural)的。”

文告披露,如果真的讓譯文淩駕於原粄,那麼很多在原版聯邦憲法下賦予的權益與原有的保障,將會被削弱,這是很危險的。

文告提醒國會議員們,尤其是沙巴和砂拉越的議員,怎能允許160B條款的通過,導致原版的聯邦憲法原意被改變?“我們不允許原版的聯邦憲法,被翻譯版本所淩駕。當出現爭議時,聯邦憲法原版原始文件必須淩駕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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