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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太陽能供電案】 沒告知納吉項目存弱點 辯方斥瑪蒂娜失職

(吉隆坡18日訊)教育部前秘書長丹斯里瑪蒂娜說,她沒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告知太陽能混合發電項目有許多弱點,僅在納吉詢問相關項目時,指稱教育部沒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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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拿督阿克伯丁對此主張瑪蒂娜有失職之嫌,在知曉此項目有各項弱點之下,卻沒向納吉充分解釋及勸解,但前者否認失職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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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本案第6證人的她也否認阿克伯丁的主張,即她在退休最後一天(2016年9月2日),仍願意簽署文件讓Jepak公司獲項目的授權信,是因為有個人既得利益及特定議程。

 

阿克伯丁出示財政部通令(PK1)的文件,有關文件闡明,所有政府機構須確保政府的採購事宜根據良好行政管理制度,並遵守5項原則,即公共義務、管理透明、符合最高利益價值、公開競爭及公平與公正。

 

證人也同意,有關項目的直接協商,必須遵守財政部的採購申請及議價指南。

 

瑪蒂娜承認,她曾在2016年6月23日致函給財政部的政府採購組秘書拿督奧曼,由她簽署的F附件中,表明教育部須在不超過2星期內,與承包商Jepak公司解決雙方議價問題。惟直到她退休,也都沒有進行任何議價,因此,她同意這已違反了相關財政部的指南。

 

阿克伯丁提及,財政部相關指南闡明,若項目價值超過5000萬令吉,政府機構需為項目進行價值管理,但在Jepak項目中,作為秘書長的證人並沒為項目進行價值管理。

 

不過,當詢及證人執行議價不合格,忽略相關條規時,證人並不同意,同時也否認失職。

 

指支持柴油發電供詞矛盾 

 

阿克伯丁就砂州369所學校的發電項目,詢問證人為何從柴油發電換成太陽能時,證人說明,砂州369所內陸學校相比西馬學校落後,沒固定電流供應,因此教育部需設法為學校提供至少12小時的電源,而當時的可行解決方案便是提供柴油供電。

 

“由於部分學校處在偏僻地區,樹長得高大,不合適進行太陽能項目。”

 

此外,阿克伯丁指瑪蒂娜在2016年6月向前教長拿督斯里馬哈基爾(本案第5名證人)提出建議,指太陽能混合發電項目和當時的發電機系統相比,是更好的替代方案,但在法庭上卻指她支持柴油發電,證詞充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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