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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案上訴案】主控官:無關SRC案審訊 入稟證物僅與1MDB有關

(布城15日訊)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認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其被控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簡稱SRC案)提出納入新證據的申請,所入稟的支持宣誓書和證物,只顯示了和一馬公司(1MDB)事務有關,卻與SRC案審訊無關。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今日聆審納吉在上述案件中,提出納入新證據的上訴申請。另四司是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羅哈娜、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及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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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此前擇定今明兩天,聆審納吉提出的這項上訴。

納吉是去年12月1日入稟納入新證據申請。新證據包括他在宣誓書中提到的前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潔蒂家人公司的銀行文件,及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和反貪會調查官羅斯里的口頭證據。

他的宣誓書中提及,有可靠證據證明,潔蒂和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早已相識,並與劉特佐合作,方便劉特佐挪用1MDB和SRC資金。

上訴庭在去年12月7日駁回納吉提出的納入新證據申請,並裁決納吉未滿足法庭司法法令第61條文,即本案必需有新證據才能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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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旦峇蘭在陳詞時聲稱,納吉所提出的新證據是關於潔蒂丈夫拿督道菲阿雅曼和兒子阿里夫在2009年接收了50億令吉的1MDB債券;聶法依沙(SRC董事經理兼首席執行員)收取來自1MDB的資金。

他表示,這些款項與2014年和2015年匯入納吉銀行賬戶的SRC款項無關。此案是有關納吉對SRC的4200萬令吉資金,匯入其銀行帳戶一事是否知情。

“納吉曾在起訴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誹謗的一份宣誓書中承認,知道SRC的4200萬令吉,已匯入其銀行帳戶。”

希旦峇蘭說,辯方申請取得2名來自反貪會的證人,即阿占巴基和羅斯里的口頭證據,但沒說明他們口頭證據的範圍及他們的供證內容。因此,在不知證供內容下,法庭不可能確定他們所提供的供詞與SRC案的相關性。

針對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陳詞時申訴,該律師團隊去年12月7日的聆審中遭不平等對待一事,希旦峇蘭說,當日聆審中沒存雙重標準待遇,控辯雙方都受到上訴庭一視同仁對待。

沙菲宜:拒辯方展延聆審“納吉沒獲公平聆審”

沙菲宜是在陳詞時指出,去年12月7日聆審時,納吉沒得到公平聆審及辯方團隊遭錯誤對待,因上訴庭拒絕辯方展延當日聆審。

他表示,上訴庭三司從一開始便拒接接受辯方提出的理據。當時他兒子莫哈末法漢確診冠病,以致他和辯方團隊的成員都各自居家隔離,陳詞的文件都在律師事務所,因此要求展延聆審。

他申訴,上訴庭三司並不同情他的律師事務所的問題,他們被迫在無法妥當進行陳詞下,通過混合聆審來完成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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