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SRC上訴案】 法官多次提醒納吉律師 講重點別費時間

(布城8日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多次“提醒”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哈威德吉星,勿在陳詞時一再重複相同的事項,而是應該切中要點,並指如果後者一直在重複,會浪費很多時間。

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聆審今日進入第四天。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納吉是在去年7月30日針對罪成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Advertisement

今日由上訴方律師哈威德吉星繼續陳詞。在昨日的聆審中,他開始進入長達176頁的第三部分口頭陳詞講稿(speaking note)內容。

昨日的聆審至傍晚大約5時結束,哈威德吉星的陳詞進行至第86頁。

在今早9時開庭後,阿都卡林指出,根據之前擇定的聆審時間表,上訴方理應在今天完成陳詞,但他發現上訴方的陳詞一再重複相同的事項。

哈威德吉星表示,他會在今天繼續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口頭陳詞講稿。

ADVERTISEMENT

對此,阿都卡林告訴哈威德吉星,陳詞時切中要點。

“在這幾天,(上訴方)有很多(陳詞內容)是重複的,都是在陳述同樣的事項。”

“我們在等著和控狀相關的陳詞、承審法官如何犯錯、法律問題等等,但你的陳詞還沒提到這些。”

阿都卡林接著問哈威德吉星,是否還要繼續第三部分的陳詞,後者回答是的,是有關刑事罪名的控狀。

在哈威德吉星開始陳詞不久後,阿都卡林打岔,指前者的第三部分陳詞內容也出現在第四部分的口頭陳詞講稿。

阿都卡林指哈威德吉星,又再重複相同的事項了。

“你(哈威德吉星)必須讓我們清楚(承審法官在判決中如何犯錯),而不是只讓你自己清楚。”

他接著指示哈威德吉星進入有關刑事罪名的控狀。

“如果你現在陳詞的內容不會出現在第四部分的陳詞,那你可以繼續,但如果出現在第四部分的口頭陳詞講稿,那麼就浪費很多時間。”

在大約早上10時,哈威德吉星在阿都卡林的多次“提醒”下,完成第三部分的口頭陳詞講稿,並在短暫休庭大約5分鐘後,進入第四部分長達171頁的口頭陳詞講稿。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