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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上訴案】 主控官:SRC業務是假的 唯一業務轉移40億到瑞士

(布城1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聆審今日進入第8天,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指出,證據顯示,SRC國際公司的業務是虛假的。

他說,上訴方所作出的辯護是虛假的辯護,並“嘲諷”上訴方在混淆方面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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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旦峇蘭陳詞時指出,在本案中,納吉的利益從SRC的設立直到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提出的貸款申請獲批以及獲得政府擔保,都一直存在,直到SRC的4200萬令吉匯入納吉的帳戶。

他指出,從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來看,SRC的整個運作過程始於該公司在2011年1月4日成立,KWAP於2011年7月19日批準了第一筆貸款給SRC,2011年8月17日內閣批準了首個政府擔保。

他說,至於第二個政府擔保是在2012年2月8日獲批,KWAP在2012年3月20日批準了第二筆貸款給SRC,上述這些工作僅用14個月就完成了。

“這確立了納吉的預謀性和連續性的單一犯罪意圖,以確保可以使用SRC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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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納吉在去年7月30日針對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答辯方(控方)今日進入第二天的口頭陳詞。

聆審此案的上訴庭三司為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哈斯紮娜以及拿督瓦茲爾阿蘭。

希旦峇蘭指出,SRC在獲得KWAP發放的40億令吉貸款後,所謂的再生能源、天然資源及礦物相關項目沒有任何下文。

希旦峇蘭指出,納吉於2011年及2012年曾指該筆貸款是為供投資於再生能源、天然資源及礦物相關項目,但最後卻沒下文。

“他們(上訴方)在辯護時,必須證明該筆資金用於妥當的用途。”

“但即使上訴方證明這一點,納吉還是犯下了罪行,因為該筆資金從SRC匯入納吉的私人帳戶。”

“整個事件(貸款是為供投資於再生能源、天然資源及礦物相關項目)是虛假的,該筆資金從SRC匯出,但所謂的項目卻沒下文。”

阿都卡林詢問希旦峇蘭,是否意味著設立SRC是虛假的?

希旦峇蘭回應稱,設立SRC不是虛假,虛假的是SRC的“業務”。

阿都卡林進一步詢問,這是否是SRC管理層的差勁策略?

希旦峇蘭“嘲諷”,指這是“好的策略”,因為資金從SRC流出。

此外,阿都卡林也詢問希旦峇蘭,SRC是在什麼時候展開業務?

對此,希旦峇蘭回應說,SRC展開的唯一“業務”就是轉移SRC的資金。

他說,40億令吉從SRC匯出,但不是用於能源項目,而是將該筆資金存放在瑞士投資,現在卻看不到這筆資金。

他也說,如果SRC運作良好,他會很高興和自豪,因為在馬來西亞將不會發生任何電力故障,而且能以更便宜的價格獲得可再生能源。

此前,在高庭審訊期間,時任第二財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供稱,當他獲知SRC存放在瑞士一間銀行的投資資金因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而被凍結後,曾要求帶團到瑞士尋求取回該筆資金,惟遭到前首相兼財長納吉拒絕。

獲40億資金後 不關心SRC如何處理貸款

希旦峇蘭在庭上指出,在SRC獲得KWAP的貸款後,納吉突然變得對那筆貸款漠不關心,不詢問SRC如何處理貸款。

“為什麼會這樣?只有一個答案,即上訴人(納吉)已經達到他的預謀計劃,SRC獲得40億令吉的資金。”

他指出,當中的4200萬令吉匯入納吉的賬戶,還有大約30億令吉的資金流入瑞士的銀行。

他說,此案的證據顯示,很難讓人相信40億令吉的貸款是為了保障國家的能源需求以及國家的利益,反之,更像是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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