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SRC上訴案】 上訴庭擇定1208裁決

(布城23日訊)上訴庭擇定12月8日,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7項控罪,遭高庭判處罪成裁決和刑罰而提出的上訴案件做出裁決。

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今日發文告指出,上訴庭將於12月8日(周三)早上9時,為此上訴案件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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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分別是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及1項濫權控狀。納吉在去年7月30日針對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於今年4月5日開始聆審此案,並在5月18日結束長達15天的聆審。另二司為拿督哈斯紮娜以及拿督瓦茲爾阿蘭。

高庭是在去年宣判納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濫權罪名,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至於3項刑事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則各項罪名被判入獄10年。

這意味著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納吉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則以5年牢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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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高庭法官宣判刑罰後,申請暫緩執行監禁及罰款,法官批準此申請,但增加100萬令吉的保釋金,這也意味著納吉目前是以200萬令吉外加兩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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