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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涉1MDB洗錢案】時任秘書:上司稱不需要 1MDB財務承諾沒書面批准

(吉隆坡11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秘書吳玉琴(譯音,Goh Gaik Kim)供稱,1MDB時任法律顧問Jasmine Loo曾告訴她,只要有關的投資建議不影響政府擔保,則不需要獲得首相的書面批准。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於今日續審。吳玉琴是此案第17名控方證人。她是在2011年3月31日受委為1MDB秘書直到2016年4月1日。離開1MDB後,她在敦拉薩國際貿易中心城市公司(TRX City Sdn Bhd)擔任秘書直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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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旺艾祖丁今日針對1MDB公司章程第117條款,交叉盤問吳玉琴。

根據辯方在此前的審訊中指出,1MDB公司章程第117條款闡明,1MDB的任何交易,包括公司投資或任何的競購重組,首相都必須給予書面批準。1MDB公司章程第117(c)條款則闡明,1MDB必須先獲得首相的書面批準,才能做出涉及政府擔保的任何財務承諾。

旺艾祖丁問吳玉琴,針對1MDB公司章程第117(c)條款,在該公司的財務承擔以及重組方面的事項,是否曾見過來自(時任)首相(納吉)的書面批准。

吳玉琴回答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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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艾祖丁接著問吳玉琴:“你身為1MDB的(時任)秘書,是否曾向董事會或管理層提出建議,即該公司的投資建議,必需遵循公司章程第117條款?”

吳玉琴表示,她曾與Jasmine Loo討論過一次,因為她在工作上是向Jasmine Loo匯報,後者也是公司的法律顧問。

“她(Jasmine Loo)說不需要取得(時任)首相(納吉)的書面批準,如果有關的事務不影響政府擔保,則不需要取得首相的書面批准。”

她在昨日上庭供證時,核實納吉以財長身份簽署的多份1MDB文件。

第10名控方證人1MDB前首席執行員莫哈末哈占在去年上庭時供稱,Jasmine Loo是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人。

此外,吳玉琴今日同意旺艾祖丁的主張,即納吉是行使公司章程第68條款賦予他的權力,發出委任該公司董事的批準。

她說,在1MDB擔任秘書期間,曾看過關於董事任命的公司章程條款,而該公司時任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阿茲拉,會把來自首相辦公室發出批準有關董事任命的黃色信紙,交給她。

納吉出席葬禮 審訊展延午後

另一方面,此案原定於今早續審,由於納吉出席前首席機要秘書丹斯里阿茲卡欣的葬禮,因此審訊展延至下午2時30分進行。

今早開庭後,納吉未出庭,旺艾祖丁告訴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辯方要向法庭提出兩項申請,第一項是尋求法官的許可,豁免納吉今早出庭,因為阿茲卡欣今早逝世,納吉今日要出席葬禮。

他指出,阿茲卡欣是納吉在擔任副首相期間的首席機要秘書,他在上午10時30分舉行下葬儀式。

他指出,納吉在葬禮結束後需要梳洗後,才出庭面審,以策法庭眾人的安全,因此申請將審訊展延至下午2時30分。

控方不反對上述申請,科林勞倫斯允許案件下午2時30分續審。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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