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白話法理】拿督希沙慕丁反貪長征路

日前在社交媒體上看到一位居住在大馬的外國人的貼文:

“我剛到大馬時,貪污是項罪行;過後貪污逐漸變成可接受的行為。現在貪污已是合法,我得趕在貪污變成強制性之前離開大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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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則貼文純屬笑話,但卻讓不少人心生共鳴!

無獨有偶,在馬來西亞國際透明組織公佈的2020年貪污印象指數報告中,大馬在全球國家排名第57名,比2019年下滑了6位,而評級分數也從2019年的53分下跌至51分。

這固然是受到國內政治貪污,尤其是“現金是王道”觀念的影響。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政治人物尤其是當權者一旦其身不正,身為其屬下的公務員必然有樣學樣,而公務員的數量極為龐大,只要其中一成涉及受賄行為,貪污現象的滋長也就難以掌控。

因此,一切必須從剷除政治領袖貪污開始,只要政治貪污一日還存在,反貪會的肅貪任務就算不是徒勞無功,也永遠只能夠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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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們想起了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香港著名無畏無私的廉政公署以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未有申報利益罪名起訴一案。

曾蔭權從原本一名藉藉無名的藥廠推銷員,一路在香港政府內攀升至港英時期的首位華人財政司,過後更上一層樓當選第二位香港特首。在他當權7年任期裡,香港經濟復甦,但卻多次被指“官商勾結”。

曾蔭權由始至終否認在位時有利益衝突,但承認在擔任特首期間,確曾乘坐私人飛機和遊艇出遊過,也未申報以優惠價租賃一名中國富商在深圳的房屋安排。

平心而論,曾蔭權被指所涉及的不當行為,對於許多當權的公家人物而言,似乎是“再普通不過的優惠”,有者甚至會以為享有這些優惠是他們當官應享有的特權!殊不知這些被他視為理所當然的“優惠與特權”,其實都是於法不容的非法勾當!

對於那些當權的公家人物,以及那些有志從政之士,或許他們應該去讀一讀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曾發給全體行動黨議員的公開信。李顯龍在該公開信裡,列明其對行動黨議員的清明和廉潔的個人操守標準的嚴格要求。

他在信中一再強調,廉潔、誠實與不腐朽,是行動黨最為珍貴的資產之一。而任何違反上述規則的國會議員,都須對行動黨、對法律作出明確的交代,無一例外。

為了下一代討伐貪腐文化

有人戲稱,假如大馬也有類似新加坡那套對人民代議士的清明和廉潔等個人操守標準的嚴格要求,或許會有不少議員會後悔當官,而漏夜辭官歸故里。

在反貪的長征路上,單憑反貪會一己之力根本無法制裁已在大馬根深蒂固的貪腐文化。然而,基於種種原因,民間雖然對貪腐文化之討伐批判侃侃而談,卻鮮少自動自發組織發動反貪腐文化運動。直到今年1月,馬來報《陽光日報》(Sinar Harian)創辦人拿督希沙慕丁發起了“貪腐剋星”(graft buster)運動,號召各大族群裡沉默的大多數,為了我們的下一代發聲,齊聲討伐貪腐文化!

很快的,拿督希沙慕丁和Sinar Harian因為其“貪腐剋星”運動,觸動了利益集團的神經線,而開始承受有形無形的商業和政治壓力。

勇者無懼的拿督希沙慕丁,希望其他語文媒體也會參與“貪腐剋星”運動。這條反貪的漫漫長征路,儘管危機四伏,他相信“上蒼會保佑他,他周圍的好人會保護他”。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許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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