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白話法理】廢除死刑這條長征路

第14屆第一季第二次國會下議院會議10月15日復會,希望聯盟政府除了將提呈其當權以來首個財政預算案外,也將尋求通過多項備受爭議的法案,包括廢除死刑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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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與民間對廢除死刑一事議論紛紛,支持與反對之聲旗鼓相當,看來如果希盟政府希望順順利利在國會上下議院三讀通過廢除死刑法案,看來還真非要大費一番工夫不可! 

無論如何,此時此刻,在這關鍵關頭,回首廢除死刑這條長征路,有風有雨,有血也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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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6年的那個炎陽天在德國參加民權研討會,有機會以客觀數據與史例多元角度審視死刑制存在之必要後,我多次撰文評論死刑制存廢之利害關係。

記得2013年因為新加坡大馬籍死囚楊偉光一案,我當時評論的結論是:但是以我國動輒主張死刑來應對每項罪行的民情,不是有人曾建議把那些遺棄嬰兒致嬰兒死亡者,也當以謀殺罪受審,一旦罪成也需問吊嗎?廢除死刑這條長征路,在大馬依然綿綿無盡頭;也不知還會有多少個活死人,須走過那高喊“死囚要上路,請大家迴避”的不歸路,才會等到那一天! 

在折騰幾年後,廢除死刑這一條漫長長征路,曾在國陣當權的末年看到一線曙光!據報導,當時的首相署部長南茜蘇克利曾在國會下議院會議指出,國陣會提呈《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修正法案,修正範圍包括廢除毒販強制性死刑,以讓法官在審理毒販時,不限制於判死刑的條規約束。

然而這項法律改革建議,就像許多前朝國陣政府的政改宣言,最終還是落得無疾而終的下場,直到希盟政府這回提呈的廢除死刑法案。 

在我國,犯下謀殺、藏有鎗枝、向國家元首宣戰和販毒的罪行,如罪成將會面對強制性絞刑。不久之前,有人曾建議把那些遺棄嬰兒致嬰兒死亡者,也當以謀殺罪受審,一旦罪成也需問吊。由此可見,死刑存在與實行之原理基礎在於“以牙還牙”的報復,殺一儆百的阻遏效應。 

在人權至上的現代社會,越來越多人認為死刑是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讓死囚過着生不如死般活死人的生活,嚴重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顯然,尚有不少執法單位不苟同死刑是殘忍的說法,如全國警察肅毒局總監拿督斯里莫馬就公開表示,在對付毒販的問題上,他個人不認同廢除死刑。 

逾三分二國家已廢除死刑

同樣的,近年來不少研究質疑死刑具威懾力的說法,因為數據顯示嚴刑峻法與犯罪率的增減並沒有必然的關聯。例如我國自1980年代起對販毒與運毒者實施死刑的措施,但販毒與運毒活動卻未見顯著減少。更甚的是,有些研究不僅認為死刑不具嚇阻作用,還會增加謀殺犯罪率! 

事實已證明,判販毒者死刑並無法遏止販毒活動;同樣的,判謀殺者問吊也未能減少謀殺案。這或許解釋了為何自二戰以來,廢除死刑已成為大勢所趨。全世界逾三分二的國家已廢除死刑,在58個尚實行死刑的國家中(大馬是其中一國),只有18個真正執行死刑,其他國家已停止執行有關刑罰。

然而,大馬民間對死刑存廢問題以及衡量法治精神與人道主義衝突的態度是複雜,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支持死刑的存在,另一方面卻不願執行死刊。 

在2012年針對1535人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在正常情況下,大馬有91%受訪者認為殺人犯該被處死、超過80%受訪者認為毒販該被處死,以及83%受訪者贊成軍火罪犯該被處死。 

但是,當以上的民調後來加入了其他因素如:婦女多年被丈夫虐待,忍無可忍下謀殺丈夫;少年為僱主帶行李箱過關時被搜出毒品等。然後再讓民眾表態,結果贊成殺人犯被處死的受訪者猛跌至14%、贊成處死毒販和軍火罪犯的只有30%。 

是的,犯罪者應該付出代價,但這並不意味着每個罪犯都必須為自己罪行以生命來償還。除了那些犯下滔天罪行的慣犯,比如連環謀殺罪者,其他人應該有第二次悔改和生存的機會。

 

文/許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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