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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法師控猥褻少年案】警員︰門外表明身份 被告被捕沒反抗

(昔加末15日訊)照亮法師被控猥褻3少年案今日續審,率隊指揮逮捕行動的警員阿都瑪吉向地庭表示,他與同僚在被告步出神廟睡房的廁所後就表明身份及來意,並當場逮捕被告,當時被告沒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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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昔加末警區總部的警員阿都瑪吉告訴地庭,今年1月16日淩晨12時45分,他率領的昔加末一支警隊抵達森州武吉不蘭律的妙法寺外面時,發現一名光頭人士在神廟範圍里。當時他身穿一件註上警員字眼的外套,當光頭人士發現他與同僚蹤影後就步入神廟內,而他和同僚則在大門外表明身份和要求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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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他與同僚等了約10分鐘就破門進入神廟範圍,並在一間睡房外面高喊數聲“Polis(警察)”後打開房門入內。當他準備打開房內的一道廁門時,被告就自行打開廁門走出來,他表明身份和來意後就逮捕被告。

 

昔加末警區總部證物室主管阿茲哈里也帶著數箱證物上庭,不過這些證物並沒有庭上展示。

 

原名陳國保(譯音)的照亮法師(54歲)今早身穿僧衣和球鞋,獨自駕車來上庭聽審。當案件審訊時,他就坐在被告欄上,並用一張紅字和原子筆記錄案情。

 

主控官蘇麗雅娜副檢察司向地庭表示,為了不影嚮3名當事人的學業,希望地庭能安排在年尾校假才傳召3名當事人審訊,法官拉希達對此請求給予批準。

 

本案訂於9月22日續審,控辯雙方將傳召其他證人上庭。本案辯論律師為來自沙菲宜律師樓的黃永康和王家樂。

 

照亮法師面對4項涉及3名少年的控狀。第一控狀指他於去年2018年3月份某一日的下午約3時,在昔加末慈光亭里猥褻一名約15歲的少年,第二指控狀於今年1月5日約早上10時,在上述神廟猥褻一名約16歲的少年。第三控狀指他於2017年8月4日約早上9時,在上述寺廟猥褻一名約15歲的少年。第四控狀指他於2017年8月18日,在同一寺廟猥褻第三控狀里的當事人。

 

被告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若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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