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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死3個月兒子】“毒父”被控4罪狀 剖驗報告未出爐 1月30 過堂

(亞羅士打20日訊)涉嫌虐死僅3個月大兒子的“毒父”今早被押往亞羅士打第二推事庭面控,基於剖驗報告未出爐,推事擇定明年1月30日過堂。

現年28歲的被告莫哈末納斯然(農夫)同時也被控3項傷人、毆妻及擁毒罪狀,惟他僅認罪擁毒和毆妻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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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首控狀指,被告在本月4日晚上9時至10日下午1時30分期間,在巴東杭甘榜直落嘉瓦內住家內,殺死3月大的莫哈末安納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若罪名成立,唯一刑罰是死刑。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本月10日晚上7時在哥打士打縣警區肅毒組,被執法人員在其身上搜獲甲基安非他命,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被告為此控狀認罪,推事諾西妲雅擇定此案在12月18日過堂。

第三控狀指被告在2019年5月5日早上7時,在米都太子路某住屋的一間租房內蓄意致傷當時23歲的諾哈斯米妲,牴觸刑事法典324條文(持武器傷人),一旦罪名成立,可監禁最高10年、罰款或鞭笞,或其中2種刑罰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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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員在宣讀第三控狀後,被告不知有此案而表示不明白,再經過通譯員再次宣讀後,被告才表示此案早已宣判免除控罪。

主控官瑪杜拉副檢察司解釋,雖然被告早釋放,卻不等於無罪(DNAA),現在此案重新提控。惟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推事擇定此案在11月20日過堂。

另外,第四控狀指被告本月10日在下午5時左右在巴東杭甘榜直落嘉瓦內住家內,蓄意致傷21歲妻子西蒂諾卡瑪麗雅,抵觸刑事法典條文第323條文(蓄意傷人)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監禁最高2年、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者2者兼施。被告認罪後,推事宣判入獄14個月。

涉嫌虐死3個月大兒子的莫哈末納斯然被押往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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