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海外產子入籍大馬案】 高庭11月15審理暫緩執行申請

(吉隆坡28日訊)針對高庭宣判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動取得大馬國籍,高庭今天擇定於11月15日審理政府提出的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

律師約書亞安德蘭向馬新社證實,該日期是於今天在副主簿官馬斯琳達進行案件管理時所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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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前線者組織及6名母親於去年12月18日,入稟高庭聯合起訴,並把大馬政府、內政部長、國民登記局列為答辯人。

政府於今年1月22日嘗試申請撤銷案件,但是於5月6日被高庭駁回,政府也準備把案件帶上上訴庭上訴。雖然政府提出上訴申請及要求展緩執行判決,高庭裁決,案件能夠繼續審理。

高庭法官阿克塔達希本月9日在線上審訊時作出標桿性裁決,本地籍女性與外籍男子結婚,應跟本地籍男性與外籍女子結婚的情況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即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過法律獲得大馬公民身份。

之後,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於9月13日證實已在當天針對高庭的判決,向上訴庭入稟上訴通知。他說,在取得高庭法官的書面判詞之後,政府將入稟上訴書,列出法官所作出的法律和事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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