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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生子自動入籍】 內長:父母有責 要公民權 就在國內生

(八打靈再也11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認為,孩子國籍問題主要是父母的責任,若母親想要讓孩子獲得公民身分,就應該讓孩子在馬來西亞出生。

他說,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其問題在於孩子在國外出生,而父親並非大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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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孩子獲得大馬公民權,那他們在結婚生孩子前,就要決定好孩子的出生地。如果母親想要孩子成為大馬公民,孩子就應該在大馬出生。”

他今晚在大馬廣播電視台(RTM)第一電視的“Inklusif”(包容)節目中受訪時指出,自動獲得公民權會產生很多問題,如孩子可能擁有雙重國籍。

“目前為止,我國不接受雙重國籍身分。政府不會隨意授予公民權,因此孩子所屬國籍應是父母決定的事情。”

高庭9月9日宣判,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動取得大馬國籍,過後政府針對此事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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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沙再努丁指出,爭取孩子享有大馬公民權的家庭前線者組織主席蘇麗肯柏及6名母親勝訴,但另一宗瑪希莎起訴國民登記局總監等單位的案件卻敗訴,因此基於不藐視法庭和遵守聯邦憲法規定下,政府決定繼續上訴。

“我對這些母親表示同情,但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要回歸憲法,不能隨意更改政策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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