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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里爾控洗錢案】銀行經理:次日即被兌現 沙里爾曾收納吉100萬支票

(吉隆坡11日訊)大馬銀行拉惹朱蘭路分行的經理烏瑪迪威在高庭供證時揭露,巫統元老兼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爾於9年前確曾收到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交出,誌銀100萬令吉的支票。

現年43歲的她是“沙里爾被控洗黑錢案”控方的第12名證人,她披露,這張支票是納吉本人於2013年11月27日發給沙里爾,且在第二天就兌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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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週四接受副檢察司拉斯依達查問時說:“根據拿督斯里納吉的銀行結單,截至2013年11月的餘額為4827萬3239令吉26仙,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餘額為3692萬2068令吉26仙,而納吉是於2013年11月28日從戶頭中提取了100萬令吉。”

她指出,納吉於2013年7月31日開設的銀行戶頭已於2015年3月9日關閉,但對方並沒有說明關閉原因。

“上述戶頭的餘額和屬於納吉的另兩個戶頭的10萬3361令吉17仙餘額,也通過支票發給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

沙里爾是於2020年1月21日被控,控狀指他於2014年4月25日在隆市端姑阿都哈林路稅收局,未在2013年徵稅年的所得稅申報表中呈報實際收入,也就是他曾接收一張來自納吉,誌期2013年11月27日的100萬令吉大馬伊斯蘭銀行支票,因而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因這筆款項疑似源自不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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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支票是於2013年11月28日存入被告的大眾伊斯蘭銀行戶頭裡,使他因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在此控罪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過後,法官拿督加米爾胡先擇定此案於9月5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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