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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劉聲】林蒼佑在位婉拒受封

記得當年第二任檳州首席部長敦林蒼佑辭世後,曾在這位民政黨“老佛爺”生前對他斗倒斗臭的民主行動黨領袖尤其是林吉祥,卻與身為時任檳首長的兒子林冠英儼如以敦林政治遺產繼承者的姿態,對這位“檳州發展之父”歌功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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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望聯盟於本屆“509”大選入主布城後貴為財政部長的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最近公開吁請行動黨領袖向已故副首相敦嘉化峇峇學習,因為這位巫統元老在引退後才接受封賜“敦”銜。

若是如此,敦林蒼佑也應成為行動黨領袖學習的對象;林冠英理應知道敦林從政幾十年,包括擔任檳首長長達21年期間堅持不受封,直至他於1990年全國大選不幸遭移師檳州而被指“以華制華”的林吉祥擊敗,黯然下台,從政壇引退後,才先後獲檳州元首與國家元首分別頒賜DUPN(拿督斯里)和SSM(敦)勳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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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敦林蒼佑和敦嘉化峇峇生前當官時並未以“精明消費”為由而一再購換官車,更不曾聲稱“願賣願買”地低價購買豪宅,這種從政“倡廉”表率,更是在朝當權的行動黨領袖所須學習的。

國陣統治我國長達61年期間,反對黨領袖膺勳可說是極為罕見,被譽為“反對黨先生”,備受朝野敬仰的前政壇強人陳志勤(曾是左派勞工黨主要領導人、民政黨創黨者之一,以及成立社會正義黨)乃第一位受封“丹斯里”的反對黨領袖,第二位是曾任行動黨代秘書長及連任四屆吉隆坡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的李霖泰,他在1990年大選前“神秘”退出行動黨後,因積極參與反毒和防範犯罪等社會活動而受封“丹斯里”。 

直至行動黨主導的民聯(希盟的前身)於2008年“308”大選在檳州上台後,在行動黨推薦下,已退休的多位行動黨領袖或前國、州議員包括陳慶佳(已故)、陳爾奕(已故)及王康力等受封拿督,而甫卸任的兩位檳州行政議員林福成和羅興強於不久前的檳州元首華誕也受封拿督。

此外,在2008年全國大選後,在民聯一度短期執政的霹靂,時任高級行政議員行動黨領袖倪可漢也受封拿督,而時任雪蘭莪議會議長的行動黨領袖鄧章欽同樣受封拿督,但據知當時的行動黨全國主席卡巴星曾強烈反對倪、鄧兩人膺勳。

火箭領袖退休後才膺勳

據了解,行動黨黨章並未限制或禁止其領袖膺勳,但行動黨中央於2008年大選在檳雪執政後,曾決定不推荐仍在職或當官的黨領袖受封。

其實,在國陣前朝自阿都拉拜相後,也再沒有任何內閣成員及州務大臣或首席部長(來自砂拉越和沙巴除外)受封丹斯里,而接受各州馬來統治者或州元首頒賜勳銜則不受限制。

相對於行動黨,希盟其他成員黨領袖至今為止對受封卻像是“不樂亦乎”,哪怕是甫當官即膺勳。

隨着最近在馬六甲州元首和沙巴州元首華誕,兩州有一批行動黨領袖包括行政議員、州部長和助理部長、副議長及國、州議員分別膺勳包括受封拿督,林冠英上週日在霹靂行動黨代表大會致開幕詞時表示,行動黨沒有接受勳銜的風氣,而這也有違行動黨長期以來的鬥爭精神,更讓人誤以為行動黨議員追求“升官發財”;他認為,人民代議士被稱為“尊貴的”(Yang Berhormat),本身就是一種榮耀。

或是因為如此,行動黨中委會本週一不得不祭出“禁制令”,規定行動黨所有國、州議員及縣市議員在活躍政治服務期間,不應接受封賜勳銜,直至退休後才允許膺勳。

行動黨對領袖尤其是當權者作出高尚道德標準與正確價值觀的規範,可喜可賀,但話又說回來,若有行動黨高官拒收“100令吉價格紀念品”而自以為是廉潔,類似矯情動作則難免會淪為被朝野詬病的話柄。

文/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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