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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海隧案】證人:招標前徵求建議書討論 BUCG代表獲競標優勢

(吉隆坡20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的高級機要秘書阿茲萊供證,北京城建集團(BUCG)的代表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公開招標前與州政府官員一同開會,就徵求建議書文件的準備工作進行討論,這做法是不合理的,因為這會為BUCG在競標方面帶來優勢。

他在控方的引導下供證時也說,當一家公司參與項目的徵求建議書文件的準備工作,接著又以競標者的身份去競標有關的項目,這將引發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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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他在接受辯方的交叉盤問時,則表示BUCG的代表出席這些政府會議實際上是可以接受的。

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於今日進入第7天審訊。阿茲萊以第4名控方證人的身份第2天出庭供證。

在2010年至2014年,阿茲萊在檳州經濟策劃單位擔任助理主任(政府工程、設施與交通)一職,期間參與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徵求建議書的準備工作。

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檳州三條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工程(簡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承包商。CZBUCG是由BUCG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並在海底隧道計劃中成功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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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第3名控方證人檳州前行政議員拿督林峰成昨日供稱,有意競標的承包商可以在徵求建議書提出各種建議;在州政府結束收集徵求建議書後,技術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將會對競標的承包商提出的建議進行評估,得分最高者則會中標。

阿茲萊今日在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證時表示,隨著BUCG的代表參與徵求建議書文件的準備工作,相比其他參與競標的公司,BUCG已經提前知道徵求建議書文件的詳情。

根據阿茲萊的供詞,檳州政府和BUCG在2011年4月28日簽署諒解備忘錄後,召開了3次的會議,分別是在2011年5月10日、5月19日以及7月11日。

他確認2011年7月11日的會議記錄,在州經濟策劃單位(UPEN)會議室召開的會議,該會議是針對海底隧道計劃徵求建議書文件的準備工作,進行討論。

他供稱,當天的會議是他記錄,並由檳島市政廳工程局主任拉占德蘭主持。

旺沙哈魯丁問阿茲萊:“當天有多少名來自BUCG的代表出席會議?”

阿茲萊指出,有3人出席,分別是拿督扎魯、李紫豪以及Ee Chin Fatt。

旺沙哈魯丁問阿茲萊,在此案中提及的徵求建議書是在2012年7月發出,而州政府官員和BUCG的代表最後一次的會議是在2011年7月,這意味著BUCG有多久時間為競標做準備?

阿茲萊回答,將近1年的時間。

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於進入第7天審訊。

阿茲萊供詞與較早供詞出現矛盾

然而,當阿茲萊在接受辯方律師哥賓星的交叉盤問時,其供詞與較早前的供詞出現矛盾。

他同意哥賓星的主張,即2011年5月10日、5月19日和7月11日的3場會議,是簽署諒解備忘錄之後的後續工作。

哥賓星向阿茲萊主張:“BUCG的代表出席上述的會議並不存在問題?”

阿茲萊回答是的。

他也同意哥賓星的主張,即有關的會議並無牽涉到此案被告(林冠英)。

哥賓星進一步盤問阿茲萊:“有關的會議屬一般性討論,即徵求建議書應該具備哪些模式。”

阿茲萊回答是的。

他也同意哥賓星的主張,即在當時的會議上,BUCG提出建議,但徵求建議書最終的內容是由州政府做決定。

哥賓星接著問阿茲萊:“在那種情況下,你不能說他們(BUCG)有優勢。他們提出了一些建議,但一年後是否會被納入在徵求建議書,他們不知道,你同意嗎?”

對此,阿茲萊表示,BUCG知道他們對徵求建議書草稿提出的建議,以及最終的徵求建議書有他們提出的建議,所以該公司確實有優勢。

哥賓星進一步盤問阿茲萊:“你說他們(BUCG)取得優勢,是因為在和州政府官員討論徵求建議書方面提供建議,但他們並不知道最終徵求建議書納入的內容。

阿茲萊回答是的。

針對阿茲萊的上述供詞,哥賓星表示,不能因為這樣而指BUCG獲得優勢。

阿茲萊隨後也同意哥賓星的主張,即BUCG在有關的情況下並沒有優勢,因為不知道州政府在和他們進行討論後,在一年後(即2012年7月),在徵求建議書內容方面所作出的決定。

此案將於9月1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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