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讀副刊

【梅花觀】大板

趙氏大狀的律師樓既然是M公司集團的法律顧問,即使並無明文合約,原本不應該代表蜜斯白與我打官司,因為這涉及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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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知道自己一離職,咯咯和RM就迫不及待斬斷一切與我有關的人脈,除了狂炒和威脅員工辭職,還膽敢發信給自公司在1958年創立便是公司審計師的審計公司,要他們自動辭職。此行已將董事局和所有股東不放在眼裡,在公司章程和法令下都屬濫權。

遠在2011年10月間,RM便在我不知情之下,可能他已獲得老爺子批准,私下聘請他的私人律師佘大狀代表M公司的子公司,向那名一身流氣的砂拉越代理商,追討一筆兩百四十多萬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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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此名來歷不明的佘大狀便成為M公司的代表律師,而RM則是在背後操縱的總指揮。

即使過了9年,RM為何插手砂州流氓代理商的兩百四十多萬令吉債務,仍是迄今未解的謎團。

既已知道2012年的公司已不再沿用趙氏大狀,所以我才有恃無恐地直接去找他當我的狀師。

為方便我與他會面,趙狀告訴我不必老遠跑到他位於怡保路的律師樓,就在他上班時途經的白沙羅購物商場面談便可。

慈眉善目

一見到我,他便問:“為什麼你會離開M公司?你在那邊不是已做了很多年嗎?”

說來真是一把辛酸淚。我遞上那疊厚甸甸的訴狀給他看後,便將訴訟的因由解釋給他聽。

他看過前面十來頁的主狀詞後,才說:“我的律師樓現在只有三名律師,我還要照顧檳城的分行,實在忙不過來。”

他接下去又說:“不過我有個同行,他對這類型的訴訟很有經驗,不如我介紹他給你,但我會幫忙看着,你同意嗎?”

儘管他無暇直接當我們的辯護律師,但有他看着,已是最好的辦法,至少比我貿貿然去找個三唔識七的大狀理想。

最主要的原因,除了他不是一般人所鄙視的loyar buruk(壞鬼律師)之外,根據他以往對公司的收費,至少我對他會收取多少律師費有個譜。OL的一名拿汀朋友的官司打了10年,耗了百萬律師費,最後雖贏得官司,卻也元氣大傷。一輩子僅領份死咕咕薪水的OL,想到那種天價律師費,頭皮都會發麻。

過了幾天,趙氏大狀便約了我與蜜斯白和他所介紹的律師面晤,地點仍然是那座離我住家約8公里的白沙羅購物商場。

新的大狀名SS宋,年約四十,略微發胖,襯上圓臉瞇瞇眼,一副慈眉善目模樣。

看到行將代表兩名無辜被告人的大狀如此好好先生,向來偏向以貌取人的OL不禁有些擔心:“代表RM的那間律師樓,聽聞在法律界的名聲如狼似虎,而且自己也已經見識過他們的犀利,我們能有多少勝算啊?”

但此話只能在OL的心中徘徊,當時還得十分專注聽取趙宋兩大狀對訴訟案的分析。

重要的一環來了。趙狀說:“押底金先付八千,我待會回到律師樓出發票給你,你需在這個星期內匯進戶口。OK with you?”

至此,OL才有切身之痛地明白何謂“未見官先打卅大板”。

(光明日報/副刊專欄‧作者:梅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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